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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人毛骨悚然的團員

panadol (498)
1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這是看到台中某家族所列的台中合購黑名單xiiche1 (0)

因為無法轉錄所以複製下來給大家看

 http://www.ihergo.com/club/ChangHua/forum/no335663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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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socat (殘爆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心情] 再也無法提起勇氣當主購了
時間: Tue Jun 16 23:07:24 2009

想一想當主購真的吃力又不討好

東西還末到時 要拚命與廠商and團員確認

跑郵局、銀行刷簿子 回到家一筆一筆的對帳

東西到時 輕的還好 重的也是自己搬 需要冰的是清出我的小冰箱

把商品冰進去 深怕它壞掉 對團員不好意思

也常常被團員忘記時間 像個小呆瓜一樣傻等

但我不覺得這有什麼 


畢竟看到大家拿到商品時的笑容和一聲謝謝就夠了

而現在卻被人在背後捅一刀

如今 我現在就要等著跑台中法院和台中地檢署了

原因為只是為了昨天下午 手機沒電 有一位團員打給我

我沒回應就以為我是詐騙 存心要騙他錢的

一開始就有說明 如果無特殊情況一律都是以站內信為主

也說了等到錢都收齊也向廠商得到確定的時間 才會再度寄通知信連繫

說實話 我很傷心也很難過

當主購只是熱心的付出時間幫忙匯整與跑腿 

並不是你花五元雜費請的下人耶 也不是你可以隨扣隨到的

今天下午去郵局準備退匯給某團員時 發現帳戶被凍結 (警示帳號)

後來警察就來了 生平第一次坐上警車 第一次在警局裡作筆錄

都只因為這一位團員昨天下午打電話來沒接到

從下午三點多做筆錄 看著單子上的 「詐欺案涉嫌人***」

眼淚一顆顆掉下來 掉到七點好不容易筆錄和錄音做完了

還得等公文函送判定我是否當天就要移送地檢署

又從七點一直煎熬到九點多 才得以回家等待傳票

期中想到門口透透氣還被斥退

這叫我情何以堪 

最後謝謝大家看我的碎碎念

ps在警局裡學到的一些小常識,

在合購時一定要看清楚買家所寫的條件

如果自己是賣家 一定要註明遊戲規則


ex:以站內信連絡為主 不然情況就會像我這樣,電話找不到人就165

ex:收到匯款就要立刻與主購(團員)連絡 用站內信才有證據

ex:用手機連絡儘量用簡訊 通話記錄其實沒有太大的效力

bedyy (1193)
2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怎麼有這種人…不會太大費周章了吧!

真是有點可怕…

合購內容一定要寫清楚…

xiuying (324)
3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我真ㄉ是很難過耶

怎麼會這樣ㄉ事情發生呀!

真ㄉ有點吃力不討好

 

雖然我自己是賣家

但是偶爾會當當主購替住家附近ㄉ團員們服務

天呀!!!!!

我真ㄉ是快嚇呆ㄌ....這個消息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淑華...偶來PO後面ㄉ

 

作者: usocat (殘爆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問題] 主購事件之對方有意合解
時間: Wed Jun 17 13:50:48 2009

接到電話當下的心情真的很復雜
如果私下合解事情可以很快就解決了
但這是不是就代表我默認?
--------------------讓我偷渡一點心情文吧-----------------------------------

今天17日中午接到施小姐你的來電
你說 你也不知道事情會搞的這麼大
說只是想透過165來找到我的人
嘴裡不斷說著要跑法院這麼麻煩 把事情搞的這麼大
一點歉意也沒有
我只有心平氣和的說 現在一切都在司法程序
除了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今天你打電話來是因為麻煩所以才想私下合解
而不是你覺得自己的做法有錯誤
我笑了 真的笑了
就憑著找不到我的人 就打165報警
讓我有可能往後幾十年的人生都留下一個記錄
我永遠都無法忘記我在警局裡的心情
看著筆錄上令我難受心痛的 「詐欺案涉嫌人***」
也沒有辦法忘記郵局行員看我的眼光
就好像是個十惡不赦的罪犯
就算司法可以還我一個清白
司法可以還我一個完整無損的心靈嗎?
司法可以還我一段乾淨無的心靈嗎?
再說 我的帳戶在金管局是黑名了
以後要辦開戶或是貸款時會碰到的困難 該找誰申訴
我才二十歲 我不想我的人生就因此都毀
一切只因你一個當下無法找到我的爛理由 導致我現在的窘境
剛從警局走出來的那刻 真的很想死
心中有委屈、不甘、憤怒、無奈 
最深最沉的還是對於人性的失望
這難道都是我活該? 我死好? 我自找的

 

 

proartemis (336)
5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真糟糕...現在帶小孩,常常都不帶手機的說....

super206gu (60)
6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太離譜了    這樣以後誰敢當主購

unahsiao (106)
7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這種人絕對不要跟他和解,最好再反告她,要求精神賠償,不然她永遠會以為自己沒有錯

meimark (198)
8 F
2009/6/1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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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同情她,太無辜了...

edna0709 (40)
9 F
2009/6/18 發表
0人 0人

看了文章內容真叫人難過

明明是一個單純、快樂與分享的團購

怎會只因一個也是很單純的理由(電話沒人接聽)

而把事情搞的這麼複雜

應該是團購新手才會發生這種事吧!

否則只要團購過1.2次,大家幾乎都變成朋友了

怎還會有這種烏龍事發生?

其實社會上雖然壞人很多  但團購園地真的幾乎是一片和諧

讓我們繼續保有這快樂地吧!

 

 

2009/6/19 發表 (2009/6/19 更新)
0人 0人

太恐怖了

其實也可以發信跟主購詢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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