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爬文搜尋想在網路上賣皂要先去申請營業登記和免廠登,我有找到一個皂友的部落格說在台北市要申請免廠登的單位是衛生局消費者保護股,所以我寫信問衛生局如何申請免廠登,結果回信如下:
回覆時間:2010/11/5
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反映手工香皂製造販售疑義1案,本局回復如下: 一、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規定,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廠房面積、電力容量等未達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8日衛署藥字第0970313210號函及經濟部95年12月20日經工字第09504607600號公告),是以;臺端於從事手工皂之製造、加工前,可先向本府產業發展局確認製造場所是否免予辦理工廠登記,至於詳細申請事宜,建請向該局詢問,以求周延;惟倘經該局確認製造場所毋須辦理工廠登記,相關作業環境、衛生設備等仍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方得製造。二、次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及同條例第24條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是故,臺端於網路販售產品時,其包裝標示、廣告仍應符合前述規定辦理,以免觸法。三、若您欲查詢前述相關法規及廣告申請流程,可逕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152)及本府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21015),進行進一步了解。四、對於上述回覆如還有疑問,為免公文往返延遲時效,歡迎您來電洽詢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105 承辦人楊嬿菁,本局將竭誠為您回答相關問題。敬祝 健康快樂 事事如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局長 邱文祥 敬上
照這公文的意思是要去問台北市產業發展局囉? 主管機關不是衛生局囉?
請問台北市有誰申請了免廠登?
上網爬文搜尋想在網路上賣皂要先去申請營業登記和免廠登,我有找到一個皂友的部落格說在台北市要申請免廠登的單位是衛生局消費者保護股,所以我寫信問衛生局如何申請免廠登,結果回信如下:
回覆時間:2010/11/5
處理結果: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反映手工香皂製造販售疑義1案,本局回復如下: 一、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規定,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廠房面積、電力容量等未達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8日衛署藥字第0970313210號函及經濟部95年12月20日經工字第09504607600號公告),是以;臺端於從事手工皂之製造、加工前,可先向本府產業發展局確認製造場所是否免予辦理工廠登記,至於詳細申請事宜,建請向該局詢問,以求周延;惟倘經該局確認製造場所毋須辦理工廠登記,相關作業環境、衛生設備等仍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方得製造。二、次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及同條例第24條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是故,臺端於網路販售產品時,其包裝標示、廣告仍應符合前述規定辦理,以免觸法。三、若您欲查詢前述相關法規及廣告申請流程,可逕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152)及本府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21015),進行進一步了解。四、對於上述回覆如還有疑問,為免公文往返延遲時效,歡迎您來電洽詢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105 承辦人楊嬿菁,本局將竭誠為您回答相關問題。敬祝 健康快樂 事事如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局長 邱文祥 敬上
照這公文的意思是要去問台北市產業發展局囉? 主管機關不是衛生局囉?
台北縣效率超快
http://vickie0830.pixnet.net/blog/post/3237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