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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情報] 消費券領取注意事項:明天就要發消費券了!你準備好了嗎?

singnochen (88)
1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農曆年前只有一月18號可領券,要依照通知單上註明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券。

 

要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未領身分證的小朋友)

每個人會領到九張消費券,包含6500元 3200元,合計是3,600元。

 

詳細細節 :

一.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自98年1月10日起,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
     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

二.98年元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發放,
     屆時發放通知單以「戶籍」為單位,
     一戶一張通知單,上面會列出戶籍內所有人.
     包括寄居人口(寄戶口),
     每戶擇一名「成年人」為代表領取人,
     其他人填寫委託書,
     由代領人拿著所有人的委託書、印章、
     身分證(未成年者要戶口名簿)才能領取。

三.你未滿20歲. 須由父母代領消費券.
     當然要帶你的身份證和印章.

四.你哥哥已經滿20歲.如果由父母代領消費券.
     一定要填寫委託書.才能領取消費券!

五.即日起,民眾只要對消費券有任何疑問,
     即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
     或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各相關部會也會派人駐點協助解答.

六.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
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量販、餐飲.百貨公司、旅館、KTV.
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

而且行政院會正式通過:

消費券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
就是要盡量讓消費券的使用普及!

消費券使用辦法終於確定:

1.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
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
   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

1.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2.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
3.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
4.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
5.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6.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
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

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
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

1.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
  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

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

4.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6.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7.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消費券使用規定:

1.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
2.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

may8927092 (77)
2 F
2009/1/1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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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資料出處為?

可以借我轉貼在部落格上和寄mail給朋友嗎?

 

謝謝^^

amagi05 (219)
3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明天終於可以領消費券了~領完後我也要去振興經濟了.....

aliceho (300)
4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偶補充一下今天收mail上看到的,不曉得是不是真的,但還是請大家注意一下囉

要注意的事~~~~消費卷背面會有填上姓名等等資料~~~切記~~~請勿填寫

(此欄位為店家跟銀行兌換時才需填寫)

如果不小心填寫上去的話~~~~此消費卷視同作廢~~~~切記~~

知道的人請告知身旁有領消費卷的親人~~朋友~~

singnochen (88)
5 F
2009/1/17 發表 (2009/1/17 更新)
0人 0人

資料來自內政部網站 :

http://3600.moi.gov.tw/

 

歡迎多多轉貼,讓大家了解自己的權益...

 

補充一點 : 背面請勿填寫資料,那是商家與銀行兌換時要填寫的,填寫了也不會作廢,只不過商家可能會拒收吧!因為還要塗改後才能與銀行兌換....增加麻煩

hally168 (410)
6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我也聽說ㄌ˙˙

消費卷上面不能填寫自己ㄉ姓名喔~

要注意啦!

byelaty (618)
7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銀行消費券規範如下
消費券不得污損及破損
背面不得塗改、重覆用印(蓋不清楚重新蓋)及蓋錯欄位等狀況

如果有以上的問題..店家可能會拒收喔...

karta (186)
8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借我轉po唷~謝謝~

joanna666 (4551)
9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小孩子小也要印章嗎

有圖案行嗎

kayhou2003 (68)
10 F
2009/1/17 發表
0人 0人

委託書是那張白色通知單嗎??就有寫全戶姓名那張嗎??

是要用蓋印章還是要本人親筆簽名呢??還是擇一即可...

到現在還是搞不太清楚怎麼領,明天有的亂了~~~~~

 

麻煩了解的團友幫我回應一下好嗎??感恩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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