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再的等待,換來的就是拖延戰術嗎?
我被欠的錢並不多,但我覺得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
我不知道大家的想法如何,但我想,我至少要表達我的感受!
第一步驟:確認是否確實被詐欺/騙(可求助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在網拍或許是買賣雙方溝通不良造成誤會均有可能,隨意亂告(到警局報案即是一種刑事告訴,不是到法院才是告),不僅浪費社會資源還可能吃上誣告罪(刑法第169-172條)
第二步驟:證據保全,整理拷貝多份您被詐騙相關文件與記錄通訊記錄(如時間)(網路轉帳無收據者,可以從網路列印或是存摺影印或是向金融單位申請轉帳證明)(要準備多份,提告交出去時,自己絕對要留存一份底)
第三步驟選擇一:到警局報案,至任何一派出所(有部分員警會以各種理由刁難,甚至請您去您戶籍地址所屬派出所報案,這時堅決表達您要在此報案,因為依警政署函,已經單一窗口,無報案對口派出所問題,若警員不讓步,想盡辦法不讓您報案,立即拿起手機打110,告訴110您在那個派出所要報案但受阻,放心,等個五分鐘,該派出所電話馬上響,馬上讓您報案),表明被詐騙,要報案,請求趕緊協助與攔截您被詐騙的款項(現在各分局局長已有權決定是否傳真到該銀行請求暫時凍結該帳戶)。利用此選擇,從進去到出來前後會耗2-3小時(但報案單上記錄警員通常會控制在45分鐘內,因為警員通常以從他要作筆錄開始到筆錄完的時間),被騙已經很不好受,運氣若不好還警局耗那麼久或被叼實在不是滋味,若能盡量請民代或律師協同報案,效率通常會比較好一些。
第三步驟選擇二:直接寫告訴狀遞狀至地檢署(可以親自送,可以委託他人送,也可以郵寄等)(訴狀範例)。
第四步驟:若在派出所報案(第三步驟選擇一), 約一星期派出所把案件丟到其分局偵察隊,分局偵察隊通常會找您去問筆錄一次(問題又幾乎跟在當時報案的派出所一模一樣),再過約半年(若是第三步驟選擇二直接遞告訴狀,約三個月後就傳訊),地檢署列號(若目前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列偵字案,若目前證據仍顯不夠充足,可能列他字案)通常會以證人身份傳喚您,到了地檢署,通常又把在原始派出所問的問題在問一次,但多會比較詳細,此時,檢察官或檢查事務官通常會告訴您,被告屢傳不到可能是人頭云云(注意:若是以證人身份傳訊您可以當庭尾聲請求旅費)(若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的傳訊日期無法配合,可以打電話給其,通常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會同意改期甚至您懶得去,可以大概用電話敘述,因為被告多是人頭,有時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聽一聽您的敘述後,就不傳了)
第五步驟: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會依照證據與抓到詐騙集團(不管人頭或首腦)來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若是起訴您可以決定是否附帶民事求償(PS: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年內提起,通常刑事偵察很容易會超過兩年,應自行注意逕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時間)
第六步驟:有時詐欺人被抓到,可在偵查庭上,看看詐欺人是否有悔意,多數詐欺人為求減輕刑事責任,會同意先賠償,這是最好的狀況(畢竟先拿到錢)。若是走到附帶民事訴訟,要思考就算民事勝訴,是否只得到書面債權憑證拿不到錢,因為被告可能是人頭或早以脫產,以免白忙一場,總而言之,事事小心求證,避免被騙,預防勝於治療。
★若您對被詐騙後自身權利義務不甚瞭解,可向律師諮詢,或是電詢或親洽法院服務台(很多志工熱於協助)或您符合法律扶助法「無資力者」之認定標準,可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或到各地民意代表服務處詢問(許多民意代表服務處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時間)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視行為人是否為詐欺之故意、謀取第三人不法利益的特定意圖(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如假扮賣家、假扮客服、假扮什麼來使您掏出錢)
對於欣儒主購,我想要採取法律途徑
我一再的等待,換來的就是拖延戰術嗎?
我被欠的錢並不多,但我覺得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
我不知道大家的想法如何,但我想,我至少要表達我的感受!
第一步驟:確認是否確實被詐欺/騙(可求助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在網拍或許是買賣雙方溝通不良造成誤會均有可能,隨意亂告(到警局報案即是一種刑事告訴,不是到法院才是告),不僅浪費社會資源還可能吃上誣告罪(刑法第169-172條)
第二步驟:證據保全,整理拷貝多份您被詐騙相關文件與記錄通訊記錄(如時間)(網路轉帳無收據者,可以從網路列印或是存摺影印或是向金融單位申請轉帳證明)(要準備多份,提告交出去時,自己絕對要留存一份底)
第三步驟選擇一:到警局報案,至任何一派出所(有部分員警會以各種理由刁難,甚至請您去您戶籍地址所屬派出所報案,這時堅決表達您要在此報案,因為依警政署函,已經單一窗口,無報案對口派出所問題,若警員不讓步,想盡辦法不讓您報案,立即拿起手機打110,告訴110您在那個派出所要報案但受阻,放心,等個五分鐘,該派出所電話馬上響,馬上讓您報案),表明被詐騙,要報案,請求趕緊協助與攔截您被詐騙的款項(現在各分局局長已有權決定是否傳真到該銀行請求暫時凍結該帳戶)。利用此選擇,從進去到出來前後會耗2-3小時(但報案單上記錄警員通常會控制在45分鐘內,因為警員通常以從他要作筆錄開始到筆錄完的時間),被騙已經很不好受,運氣若不好還警局耗那麼久或被叼實在不是滋味,若能盡量請民代或律師協同報案,效率通常會比較好一些。
第三步驟選擇二:直接寫告訴狀遞狀至地檢署(可以親自送,可以委託他人送,也可以郵寄等)(訴狀範例)。
第四步驟:若在派出所報案(第三步驟選擇一), 約一星期派出所把案件丟到其分局偵察隊,分局偵察隊通常會找您去問筆錄一次(問題又幾乎跟在當時報案的派出所一模一樣),再過約半年(若是第三步驟選擇二直接遞告訴狀,約三個月後就傳訊),地檢署列號(若目前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列偵字案,若目前證據仍顯不夠充足,可能列他字案)通常會以證人身份傳喚您,到了地檢署,通常又把在原始派出所問的問題在問一次,但多會比較詳細,此時,檢察官或檢查事務官通常會告訴您,被告屢傳不到可能是人頭云云(注意:若是以證人身份傳訊您可以當庭尾聲請求旅費)(若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的傳訊日期無法配合,可以打電話給其,通常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會同意改期甚至您懶得去,可以大概用電話敘述,因為被告多是人頭,有時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聽一聽您的敘述後,就不傳了)
第五步驟: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會依照證據與抓到詐騙集團(不管人頭或首腦)來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若是起訴您可以決定是否附帶民事求償(PS: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年內提起,通常刑事偵察很容易會超過兩年,應自行注意逕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時間)
第六步驟:有時詐欺人被抓到,可在偵查庭上,看看詐欺人是否有悔意,多數詐欺人為求減輕刑事責任,會同意先賠償,這是最好的狀況(畢竟先拿到錢)。若是走到附帶民事訴訟,要思考就算民事勝訴,是否只得到書面債權憑證拿不到錢,因為被告可能是人頭或早以脫產,以免白忙一場,總而言之,事事小心求證,避免被騙,預防勝於治療。
★若您對被詐騙後自身權利義務不甚瞭解,可向律師諮詢,或是電詢或親洽法院服務台(很多志工熱於協助)或您符合法律扶助法「無資力者」之認定標準,可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或到各地民意代表服務處詢問(許多民意代表服務處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時間)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視行為人是否為詐欺之故意、謀取第三人不法利益的特定意圖(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如假扮賣家、假扮客服、假扮什麼來使您掏出錢)
剛剛打電話跟欣儒主購聯絡說我未拿到匯款,
他跟我說,我的退款是第一批退的,而且他有發站內信給我,(我完全沒有收到)
然後因為又沒有人跟他回覆說有問題,所以他以為我也OK~
當下不疑有他,還懷疑是自己錯失了,跟他要了他的轉帳後五碼:48592
結果馬上上網路銀行查詢,結果,八月完全沒有任何匯款進來的紀錄!
所以我又打了第二通電話,欣儒主購說:
因為覺得我是第一批八月就退款的沒有問題,說要去查詢,因為匯了一大批,所以不知道我的部分有問題,
我已經跟欣儒所要了匯款資料證明,他說明天會給我,
剛開始還說我是郵局的帳戶,我不知道欣儒欠了多少人,搞錯就算了,我是第一銀行的~
但是,我已經說了,如果明天中午十二點之前,我收不到退款,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沒有提出匯款資料證明,這是不是證明欣儒又騙人了呢?
訴訟是下下策
很費時
但很具有警惕性會留下犯罪紀錄
主購有些推拖的行為也很被動
跟團的團員們要用自己的智慧去思考
採用何種方式是對得起自己也無損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