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寵愛在臺北」抽獎規則說明
http://www.taipei3600.com.tw/login.do?action=form
壹、活動規則說明:
一、在活動期間 (1/18~3/1) 到本市任一店家,單筆消費滿 300 元以上, 取得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商)購買證明者 即可上網登錄參加抽獎。
二、 憑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販)開立之購買證明 上網登錄消費資料,填寫欄位包括發票流水號 ( 限持發票者填寫 ) 、店家統一編號(限持收據者填寫)、 購買證明流水號 ( 限持購買證明者填寫 ) 、 金額、姓名、聯絡電話、 Email 等。
三、無法上網登錄者,可洽本市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協助登載。 ( 可撥打 1999 轉 6485 或 6491 詢問詳細據點 )
四、主辦單位隨時有修改與終止活動之權力。
貳、快手禮:
一、活動時間: 98 年 1 月 18 日 08 時整至 3 月 1 日 23 時 59 分止
二、獲獎資格:
在活動期間 (1/18~3/1) 到本市任一店家,單筆消費滿 300 元以上, 取得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商)購買證明者 ,前 5000 筆上網登錄之民眾,即可獲得快手禮 1 份。
三、通知方式:
滿 5000 筆登錄序號,即於官方網站( www.taipei3600.com.tw )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98年2月2日至2月13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包括臺北燈節小提燈、免費停車券、自來水博物館門票等
七、其他: 到期未領取獎品者或檢核不過喪失得獎資格。
參、第一階段抽獎:
一、活動時間: 98年1月18日08時整至1月22日23時59分內進行登錄
二、獲獎資格: 於 1 月 23 日 上午 10 時整,於市府公開以電腦亂數抽出 500 個抽獎號碼。
三、通知方式: 抽出後即於官方網站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98年2月2日至2月13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抽出 500 名,包含 200 名萬元禮券及 300 名貓熊免排隊 VIP 卡。
七、其他:
1. 到期未領取或檢核不過者,獎品將併入至第二次抽獎重新抽出。
2. 第一次中獎之登錄序號即不列入第二次抽獎之候獎名單。
肆、第二階段抽獎:
一、活動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 08 時整至 3 月 1 日 23 時 59 分內進行登錄
二、獲獎資格:於 3 月 2 日 上午 10 時整,於市府公開以電腦亂數抽出剩餘獎項,及 3 倍的備取名單。
三、通知方式: 抽出後即於官方網站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 98 年 3 月 3 日 至 3 月 15 日 (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包含汽車一輛、 800 名以上萬元禮券、 700 名貓熊免排隊 VIP 卡及價值 5000 元以上台北特色獎品等。
七、其他: 逾期未領取獎品者或檢核不過喪失資格者,即通知備取者依續遞補至領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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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寵愛在臺北」抽獎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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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活動規則說明:
一、在活動期間 (1/18~3/1) 到本市任一店家,單筆消費滿 300 元以上, 取得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商)購買證明者 即可上網登錄參加抽獎。
二、 憑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販)開立之購買證明 上網登錄消費資料,填寫欄位包括發票流水號 ( 限持發票者填寫 ) 、店家統一編號(限持收據者填寫)、 購買證明流水號 ( 限持購買證明者填寫 ) 、 金額、姓名、聯絡電話、 Email 等。
三、無法上網登錄者,可洽本市所設置之服務據點協助登載。 ( 可撥打 1999 轉 6485 或 6491 詢問詳細據點 )
四、主辦單位隨時有修改與終止活動之權力。
貳、快手禮:
一、活動時間: 98 年 1 月 18 日 08 時整至 3 月 1 日 23 時 59 分止
二、獲獎資格:
在活動期間 (1/18~3/1) 到本市任一店家,單筆消費滿 300 元以上, 取得發票、收據或自治會(攤商)購買證明者 ,前 5000 筆上網登錄之民眾,即可獲得快手禮 1 份。
三、通知方式:
滿 5000 筆登錄序號,即於官方網站( www.taipei3600.com.tw )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98年2月2日至2月13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包括臺北燈節小提燈、免費停車券、自來水博物館門票等
七、其他: 到期未領取獎品者或檢核不過喪失得獎資格。
參、第一階段抽獎:
一、活動時間: 98年1月18日08時整至1月22日23時59分內進行登錄
二、獲獎資格: 於 1 月 23 日 上午 10 時整,於市府公開以電腦亂數抽出 500 個抽獎號碼。
三、通知方式: 抽出後即於官方網站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98年2月2日至2月13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抽出 500 名,包含 200 名萬元禮券及 300 名貓熊免排隊 VIP 卡。
七、其他:
1. 到期未領取或檢核不過者,獎品將併入至第二次抽獎重新抽出。
2. 第一次中獎之登錄序號即不列入第二次抽獎之候獎名單。
肆、第二階段抽獎:
一、活動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 08 時整至 3 月 1 日 23 時 59 分內進行登錄
二、獲獎資格:於 3 月 2 日 上午 10 時整,於市府公開以電腦亂數抽出剩餘獎項,及 3 倍的備取名單。
三、通知方式: 抽出後即於官方網站公告並發 Email 通知,無 Email 者以手機簡訊通知。
四、領獎日期與地點: 請中獎者於 98 年 3 月 3 日 至 3 月 15 日 (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中午不休息),至本市商業處秘書室單一窗口領獎。
五、單據檢核:
1. 身分證明文件
2. 收據或發票要有店家發票章 ( 電子發票須有完整店家統?地址 )
3. 單據金額與日期需正確且可以辨識
4. 店家地址必須為臺北市
5. 一次檢核不過,該中獎資格立即失效
六、獎品: 包含汽車一輛、 800 名以上萬元禮券、 700 名貓熊免排隊 VIP 卡及價值 5000 元以上台北特色獎品等。
七、其他: 逾期未領取獎品者或檢核不過喪失資格者,即通知備取者依續遞補至領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