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62976 茵粟 (轉) (轉)不管是主購或是團員都要注意囉 1 2 下一頁» (14個項目) 回家族討論 》 yenmino (398) 1 F 2010/11/8 發表 (2010/11/9 更新) 0人 29人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 查看全部共 38 則留言 ann (278): 清廉者除非辭職不幹,不然常會有生命危險.拉法葉艦”尹清風”上校命案是最為人知的例子. 2010/11/10 helencat (16): 國稅局搞笑嗎@@ 2010/11/10 kasumigo (1238): 真扯!那誰要當主購? 2010/11/10 applelin (169): 有恐龍法官,現在又多了恐龍國稅局||| 2010/11/10 do813020 (15): 現在政府都想一些有的沒有的來徵稅,吃個零食也不行,現在就連團購也不行! 2010/11/10 1 ann (278) 2 F 2010/11/8 發表 (2010/11/8 更新) 0人 1人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有夠擾民的,大稅減稅,徵這種小小小稅,稅務員是太閒,工作量太少喔! 國稅局是打算大開講習課喔!教納稅義務人該怎麼計算. 浪費徵納雙方的人力,來徵這種”微”稅,好奇能課到多少稅? yenmino (398): ㄣ~我以前學生時代有在國稅局打工過,他(她)們真的很閒~ 2010/11/8 ann (278): 問過稅務員那股工作最不好做(難),告訴我”營所稅”股,量多但簡單的是”綜所稅”股,菜鳥通常都先分發”土地增值稅”. 2010/11/8 yenmino (398): 哈哈~我以前是在”綜所稅”股......每次都看老鳥在看報喝茶...超獻慕啦! 2010/11/8 1 sherry0089 (105) 3 F 2010/11/8 發表 0人 2人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yenmino (398): +1就是說啊~主購又不是店家既沒發票有沒收據可開啊!擾民~"~ 2010/11/8 luleeling (1621): 真的會流失>"< 2010/11/8 1 angel-007576 (2346) 4 F 2010/11/8 發表 (2010/11/8 更新) 0人 2人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 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 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 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yvonne6467 (245): 哈~這個好...雜費也付不了這麼多吧... 2010/11/8 yenmino (398): +1如果真的可以靠雜費生活過日子,那這錢也太難賺了吧! 2010/11/8 1 ann (278) 5 F 2010/11/8 發表 0人 1人 回應 sherry0089: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要怎麼申報? 去國稅-綜合所得稅股,跟稅務員說不會算,叫稅務員算給妳. (稅務員有義務要教會納稅義務人怎麼申報,或提供資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看國稅局煩不煩) 國稅局只管徵稅,團購人潮會不會流失,這個是經濟問題,屬經濟部管的. yenmino (398): +1哈哈~~~若是真的這樣搞,我就要來去問問資料要怎麼收齊啦!!!煩死國局人員~憤怒中~"~ 2010/11/8 ann (278): 資料搜集簡單,麻煩的是計算書寫過程,多且雜. 2010/11/8 ann (278): 好奇國稅局要怎麼搜集,妳漏報了這個所得,是要先函愛合購,再函電信業者,再與戶政機關連線?這個應該要先拿到法院許可吧!不然有洩漏個資之嫌疑. 2010/11/8 yenmino (398): 總之~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啦!開團是因為雞婆個性,若因此要被課稅,我寧可當團員就好,且我只會找同事&朋友一起買了吧!愛合購...就慢慢遠離嘍^^ 2010/11/8 1 su65730 (262) 6 F 2010/11/8 發表 0人 5人 不合理...這樣誰要當主購呀><!主購還要幫忙收...幫忙分...幫忙冰.....已經夠辛苦還要繳稅.怎麼不叫那些高收入的多繳點.找這種小收入的碴.還真ㄉ是中華民國萬萬稅~~~不管什麼事都要人民繳稅 yenmino (398): +1 2010/11/8 ono9958 (40): 對嘛>"< 2010/11/8 luleeling (1621): 叫國歲局當主購呀``^^ 2010/11/8 小羽 (257): +1 2010/11/9 c261314 (215): 叫國稅局當主購呀``^^ ................推.........+1......^^ 2010/11/9 1 leekueichun (175) 7 F 2010/11/8 發表 0人 4人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不懂為何要扣稅??雜費算收入嗎??如果雜費算收入,那我直接收50,100不是賺比較多,何苦在哪5元10元的收!! e7885532 (139): 太跨張~怎都不去注意那些欠稅大戶呢?大家薪水己很微薄了,合購只想省一些開銷也讓商家有銷售平台,這樣搞的話,誰還會想開團呢? 2010/11/8 yenmino (398): 對啊!5元10元到底可以賺到哪裡去呢?我同意"惠"說的~就我而言...我就不會再開團了吧! 2010/11/8 pickles (1194): 我也同意+1 2010/11/9 joyce (341): 不如去搶好ㄌ....... 2010/11/10 1 luleeling (1621) 8 F 2010/11/8 發表 (2010/11/8 更新) 0人 9人 其實雜費 通通給歲局 也沒關係啦 阿````只是可以請國歲局幫主購分貨嗎 或可以幫主購對帳嗎``` 如果可以 蝦米費用 我自已付啦 雜費通通給他們也沒關係啦 總比每天我在幻想,有沒有人會發明,自動對帳機 ,自動分貨機``好的多>"< 取貨天 我只要負責拉咧 哈啦``就好``` ▼ 查看全部共 11 則留言 yoofcarol (72): +1 真是什麼都要收~~~ 2010/11/9 pc057057 (11): 大家安心啦,這方面國稅局是無法查到的,也不會花時間去查的.... 2010/11/9 yenmino (398): 如果被查到了呢?那不是加衰的~"~唉~無奈中~ 2010/11/9 didi6996 (51): 有人要於臉書發言投票對抗這則文章嗎??我投反對收稅!! 2010/11/11 yenmino (398): 呵呵~偶已經有PO到我的臉書上了勒!只是偶沒有啥人氣~也都沒有一直去搞嚕~哈哈XD 2010/11/11 1 chuns26 (1320) 9 F 2010/11/9 發表 0人 4人 我也是按奈想耶~ 如果真要課稅~那我要跟團就好了~ 照時間如期取貨~又不用分貨~也不用連絡商家~也不用對帳~ 也不用打電話連絡團友~也不用苦苦等團友來取貨~ 也不用寒天~下雨~熱得要命在那分貨了~~~ 哈哈~只要哈啦~這個我最喜歡了~~~ yenmino (398): +100偶也素啦^^ 2010/11/9 su65730 (262): ++++哇麻西~~我看就來開一個哈啦一族好囉~~~~~ 2010/11/9 luleeling (1621): 對呀 我也超愛哈啦````每次哈啦``就分錯貨 還好現在有小真釘著(幫忙)```` 2010/11/10 aina6666 (88): 愛哈啦````每次哈啦``就分錯貨 +1 2010/11/11 1 pickles (1194) 10 F 2010/11/9 發表 0人 4人 哇哩咧~~ 怎舉証啊??電話帳單都直接跟中華簽月租699元的..莫非這可以全扣嗎?? 什費收5元.... 又得花時間列印.印色不用錢嗎?? 騎車或開車不用油錢嗎?? 國稅局應該針對收取高額什費的去查才對啊.... 我們這些良心主購..有時不收什費.有時才收5元什費.怎付擔得起咧?? 真是有夠機車的.... 真的搞到最後沒人願意當主購了.... yenmino (398): 看到了嗎?我用紅字標起來那段話,光是想到要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這點,我就覺得好氣又好笑!主購常開團就要這樣子,請問主購到底是賺了多少錢啊? 2010/11/9 yenmino (398): 為什麼我的存款都沒有增加?反而越來越少了呢?無奈中~"~ 2010/11/9 ru618 (1): 錢都到稅官的口袋啦... 濫課稅好領獎金 2010/11/9 chuns26 (1320): 是呀~是呀~ 每次每團一到幾乎統統都有買~`嗚~買好多呀~~如果真要扣稅~我可要停手了~ cc 2010/11/10 aina6666 (88): 存款都沒有增加?反而越來越少了呢?無奈中~"~ +1 2010/11/11 1 1 2 下一頁» (14個項目)
(轉) (轉)不管是主購或是團員都要注意囉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回應 yenmino:
有夠擾民的,大稅減稅,徵這種小小小稅,稅務員是太閒,工作量太少喔!
國稅局是打算大開講習課喔!教納稅義務人該怎麼計算.
浪費徵納雙方的人力,來徵這種”微”稅,好奇能課到多少稅?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
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
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
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回應 sherry0089:
要怎麼申報?
去國稅-綜合所得稅股,跟稅務員說不會算,叫稅務員算給妳.
(稅務員有義務要教會納稅義務人怎麼申報,或提供資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看國稅局煩不煩)
國稅局只管徵稅,團購人潮會不會流失,這個是經濟問題,屬經濟部管的.
不合理...這樣誰要當主購呀><!
主購還要幫忙收...幫忙分...幫忙冰.....已經夠辛苦還要繳稅.
怎麼不叫那些高收入的多繳點.找這種小收入的碴.
還真ㄉ是中華民國萬萬稅~~~不管什麼事都要人民繳稅
回應 yenmino:
不懂為何要扣稅??雜費算收入嗎??如果雜費算收入,那我直接收50,100不是賺比較多,何苦在哪5元10元的收!!
其實雜費 通通給歲局 也沒關係啦
阿````只是可以請國歲局幫主購分貨嗎
或可以幫主購對帳嗎```
如果可以 蝦米費用 我自已付啦 雜費通通給他們也沒關係啦
總比每天我在幻想,有沒有人會發明,自動對帳機 ,自動分貨機``好的多>"<
取貨天 我只要負責拉咧 哈啦``就好```
我也是按奈想耶~ 如果真要課稅~那我要跟團就好了~
照時間如期取貨~又不用分貨~也不用連絡商家~也不用對帳~
也不用打電話連絡團友~也不用苦苦等團友來取貨~
也不用寒天~下雨~熱得要命在那分貨了~~~
哈哈~只要哈啦~這個我最喜歡了~~~
哇哩咧~~
怎舉証啊??電話帳單都直接跟中華簽月租699元的..莫非這可以全扣嗎??
什費收5元....
又得花時間列印.印色不用錢嗎??
騎車或開車不用油錢嗎??
國稅局應該針對收取高額什費的去查才對啊....
我們這些良心主購..有時不收什費.有時才收5元什費.怎付擔得起咧??
真是有夠機車的....
真的搞到最後沒人願意當主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