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毛媽反映,希望我可以幫忙提供毛孩送養的法律意見,以避免有虐貓魔人藉由收養毛孩而行謀殺之實,我就寫了一份簡單的契約書,有需要的毛爸毛媽可以自行取用,簽約就有法律效果,如果公證,約定強制執行效力會更好:
1.甲方同意將丙方贈與乙方,乙方應妥善照顧丙方,並提供至少一般照顧寵物之生活水準,如甲方探視環境後,主觀認為乙方之照顧方式及水準有所疑慮,得於一個月內解除契約,乙方且應無條件返還甲方上開贈與物。
2.乙方不得將丙方贈與第三人,如因情事變更無法照顧,應返還甲方。如擅自將丙方贈與第三人,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下同)十萬元整。
3.甲方於贈與後一年內,得於每月第一週週日於乙方指定之處所探訪丙方,甲方如因故不能探視,需提前一週告知乙方;如乙方因故不能接受探視,亦需提前一週告知甲方。
上開未能探視之時間,甲、乙雙方皆須另行協調得探視之時間。
如乙方無故不接受甲方之探視,並且另行協調時間,甲方得於催告後,解除本契約,乙方並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十萬元整。
4.乙方需於接受贈與三個月內,每週至少拍攝丙方照片一張,以電子郵件、簡訊、或親自交付等方式,交付甲方。
5.受贈後一年內,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意外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且會同甲方至動物醫院讓丙方接受醫療,醫療費用由乙方負擔。
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乙方未能即時通知甲方,或未能移送丙方接受治療,而丙方死亡時,乙方應給付甲方二十萬元整。
6.甲方將丙方交付乙方前,甲、乙雙方應會同將晶片植入丙方,晶片費用由乙方負擔。
7.甲方將丙方交付乙方前,如丙方已經滿五個月以上,尚未結紮,甲、乙雙方應會同至醫療院所將丙方結紮,結紮費用由乙方負擔。
8.受贈後一年內,丙方如失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公告協尋。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導致丙方失蹤,乙方應給付甲方二十萬元整。
9.乙方於受贈時,應提供身份證件影印本供甲方留存。乙方並應告知甲方住居所及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即時提供甲方上開變更之訊息,甲方有權利解除本契約,並類推本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十萬元整。
10.本契約之管轄約定為甲方之住居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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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會有人認為,這樣的附條件贈與契約太過嚴苛,但是對於贈與人而言,這不是物,而是一條生命,所以多想五分鐘,如果不能珍惜玉之丞,還是不要惹久太郎,他可是侍(samurai),生氣起來連他自己都會害怕的。
寵寵微積~寵物論壇
知識~貓愛滋
所謂愛滋就是免疫功能不全
貓咪免疫不全~只是自己抵抗力不佳 對別人或別種動物完全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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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愛滋都是流浪過或常常外出的公貓因打架受傷而感染 一般人說的貓愛滋應該是FIV 而已 也就是說帶原而已 尚未發展到AIDS 所以跟正常貓咪沒有什麼不同 等到免疫細胞越來越少時 才會發病 到時會很容易發炎如牙周病 牙齦炎 尿道炎 腸胃炎 食慾不振爆瘦等等 這些都是抗生素消炎藥治療 不會很貴的
你若可以給貓咪良好的環境 吃飽穿暖 不感冒不受傷也就是說身體健康保持好的免疫功能 也許也可以期望終身不發病呢 所謂愛滋就是免疫功能不全 貓咪免疫不全只是自己抵抗力不佳 對別人或別種動物完全無害 只會傳染給跟他打架的貓 所以你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單獨養 你家絕對不可再養別隻貓 當然也最好不要放他出外傳染給別的貓
FIV固然是沒藥可醫 被視為絕症 但可以保持不發病 比起貓腎衰竭 貓腹膜炎 貓腫瘤等難以挽回的病好太多了 所以請以平常心看待 花費和一般貓一樣 主要就是飼料和貓沙 貓咪最愛的是摟摟抱抱貼著人磨蹭 這些是沒有花費的 其實哪個動物長命百歲不生病呢 與其擔心以後 何不現在盡力讓他享受生命呢 收養他應該是值得欣慰的事 我支持你
認養切結書
有毛媽反映,希望我可以幫忙提供毛孩送養的法律意見,以避免有虐貓魔人藉由收養毛孩而行謀殺之實,我就寫了一份簡單的契約書,有需要的毛爸毛媽可以自行取用,簽約就有法律效果,如果公證,約定強制執行效力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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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斑目久太郎(以下簡稱甲方)及受贈人若菜(以下簡稱乙方)為贈與貓咪玉之丞(以下簡稱丙方,附圖片)事件,簽訂附條件贈與契約,兩造約定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丙方贈與乙方,乙方應妥善照顧丙方,並提供至少一般照顧寵物之生活水準,如甲方探視環境後,主觀認為乙方之照顧方式及水準有所疑慮,得於一個月內解除契約,乙方且應無條件返還甲方上開贈與物。
2.乙方不得將丙方贈與第三人,如因情事變更無法照顧,應返還甲方。如擅自將丙方贈與第三人,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下同)十萬元整。
3.甲方於贈與後一年內,得於每月第一週週日於乙方指定之處所探訪丙方,甲方如因故不能探視,需提前一週告知乙方;如乙方因故不能接受探視,亦需提前一週告知甲方。
上開未能探視之時間,甲、乙雙方皆須另行協調得探視之時間。
如乙方無故不接受甲方之探視,並且另行協調時間,甲方得於催告後,解除本契約,乙方並應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十萬元整。
4.乙方需於接受贈與三個月內,每週至少拍攝丙方照片一張,以電子郵件、簡訊、或親自交付等方式,交付甲方。
5.受贈後一年內,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意外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且會同甲方至動物醫院讓丙方接受醫療,醫療費用由乙方負擔。
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乙方未能即時通知甲方,或未能移送丙方接受治療,而丙方死亡時,乙方應給付甲方二十萬元整。
6.甲方將丙方交付乙方前,甲、乙雙方應會同將晶片植入丙方,晶片費用由乙方負擔。
7.甲方將丙方交付乙方前,如丙方已經滿五個月以上,尚未結紮,甲、乙雙方應會同至醫療院所將丙方結紮,結紮費用由乙方負擔。
8.受贈後一年內,丙方如失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公告協尋。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導致丙方失蹤,乙方應給付甲方二十萬元整。
9.乙方於受贈時,應提供身份證件影印本供甲方留存。乙方並應告知甲方住居所及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即時提供甲方上開變更之訊息,甲方有權利解除本契約,並類推本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十萬元整。
10.本契約之管轄約定為甲方之住居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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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會有人認為,這樣的附條件贈與契約太過嚴苛,但是對於贈與人而言,這不是物,而是一條生命,所以多想五分鐘,如果不能珍惜玉之丞,還是不要惹久太郎,他可是侍(samurai),生氣起來連他自己都會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