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非屬醫療行為之養護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養護中心的養護費,如非屬醫療行為,報稅時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之醫藥費,係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且以支付予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又依財政部85年10月9日台財稅第851917780號函規定,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者,准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另財政部80年7月11日台財稅第800711861號函規定,養護中心收取之「養護費」,其中屬醫療行為之收費,如單獨開立收據,准予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呼籲,養護費屬醫療行為之收費部分,始可列報扣除,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報,以免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黃瑞鳳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689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80278&ctNode=11325
[北區國稅局] 請及早準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證明文件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準備申報所需之文件。
該局說明,現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不須再檢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免稅額(例如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扣除額(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正本單據)及扣抵稅額等資料,除係由網路下載之7項扣除額資料,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仍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備齊。
該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應於101年2月15日前,將100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填發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上開憑單或收到後遺失,可向原扣繳或填發單位索取或申請補發,也可以在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查調(免出門、免排隊),或向國稅局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資料,千萬不要認為沒收到憑單就不用申報所得,避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及早準備各項證明文件以利申報,早準備早安心。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佩瑩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09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80277&ctNode=11325
[北區國稅局] 請多利用網路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輕鬆又簡便(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使申報繳稅過程更輕鬆又簡便。
該局說明,民眾可於申報期間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x.gov.tw)下載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於完成安裝後,選擇下列方式登入使用: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須安裝讀卡機﹚登入。
二、使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包括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網路保險憑證﹚登入。
三、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
簿戶號」登入。
該局進一步指出,以自然人憑證IC卡及金融憑證登入者,可經由申報軟體直接下載本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且課稅年度之前一(9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98、99)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供報稅參考。而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登入者,則僅能匯入納稅義務人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之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電子檔。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繳稅方式有委託取款、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現金、ATM及支票等方式,納稅義務人可由申報軟體自行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向各縣市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如應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凡利用網際網路申報退稅案件,可於101年7月底退還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 許閎迪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154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80279&ctNode=11325
[北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納稅人請詳細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桃園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及郵簡已於4月24日陸續寄送,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係國稅局依蒐集之課稅資料,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請納稅義務人詳細審視通知書之試算內容,如不同意該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只需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疑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除接獲郵簡之民眾需自行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並可視需要列印外,如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依通知書所載之方式,利用書面、電話語音、網路或下載APP應用程式線上確認,即完成100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稅額試算服務,擴大適用99年度有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且100年度查無出售房屋情形之案件,只要納稅義務人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為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所得等;採標準扣除額,且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等,都會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提醒民眾,及早完成報稅最輕鬆,並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最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佩瑩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09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80276&ctNode=11325
[北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相關訊息
[北區國稅局] 非屬醫療行為之養護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養護中心的養護費,如非屬醫療行為,報稅時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之醫藥費,係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且以支付予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又依財政部85年10月9日台財稅第851917780號函規定,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者,准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另財政部80年7月11日台財稅第800711861號函規定,養護中心收取之「養護費」,其中屬醫療行為之收費,如單獨開立收據,准予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呼籲,養護費屬醫療行為之收費部分,始可列報扣除,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報,以免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黃瑞鳳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689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80278&ctNode=11325
[北區國稅局] 請及早準備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證明文件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納稅義務人應及早準備申報所需之文件。
該局說明,現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不須再檢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免稅額(例如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扣除額(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正本單據)及扣抵稅額等資料,除係由網路下載之7項扣除額資料,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仍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備齊。
該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應於101年2月15日前,將100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填發納稅義務人。若尚未收到上開憑單或收到後遺失,可向原扣繳或填發單位索取或申請補發,也可以在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查調(免出門、免排隊),或向國稅局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資料,千萬不要認為沒收到憑單就不用申報所得,避免因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及早準備各項證明文件以利申報,早準備早安心。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佩瑩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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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請多利用網路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輕鬆又簡便(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使申報繳稅過程更輕鬆又簡便。
該局說明,民眾可於申報期間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x.gov.tw)下載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於完成安裝後,選擇下列方式登入使用: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須安裝讀卡機﹚登入。
二、使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包括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網路保險憑證﹚登入。
三、以納稅義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
簿戶號」登入。
該局進一步指出,以自然人憑證IC卡及金融憑證登入者,可經由申報軟體直接下載本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且課稅年度之前一(9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98、99)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供報稅參考。而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登入者,則僅能匯入納稅義務人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調之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電子檔。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繳稅方式有委託取款、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現金、ATM及支票等方式,納稅義務人可由申報軟體自行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向各縣市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如應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凡利用網際網路申報退稅案件,可於101年7月底退還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 許閎迪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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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納稅人請詳細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桃園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表及郵簡已於4月24日陸續寄送,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係國稅局依蒐集之課稅資料,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請納稅義務人詳細審視通知書之試算內容,如不同意該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只需自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疑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除接獲郵簡之民眾需自行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並可視需要列印外,如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只要依通知書所載之方式,利用書面、電話語音、網路或下載APP應用程式線上確認,即完成100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稅額試算服務,擴大適用99年度有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且100年度查無出售房屋情形之案件,只要納稅義務人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為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所得等;採標準扣除額,且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等,都會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提醒民眾,及早完成報稅最輕鬆,並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最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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