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有位朋友寄了一封文章給我,提出來與大家分享,因為也是遵守界線的觀念…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去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且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這些原則是神對人的要求
[好文章分享]硬起心腸立界線
文章出處: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TopicL_483027_2.html
陳安儀2009/05/10
我讀過很多教養書。雪真借我的「為孩子立界線」至今放在我床頭。我覺得,這本書是近期給我影響最深,也最實用的一本書。事實上,我覺得很多品格教育失敗、或是在人際關係上失敗、或是深為人際關係(包括公婆、姑嫂、夫妻)所困擾的成人,都源於個人的「界線」不清楚。
「界線」很清楚的人,剛開始或許會讓人覺得不近人情,但是,這類人往往卻可以是很長久的朋友。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原則在哪邊,他也很清楚的讓你知道,因此雙方交往可以很自在、彼此都可以不受干擾。
比方說,有個經常出國旅行的人,她周邊朋友都知道,她從不幫別人「帶東西」。剛開始,朋友都覺得她很「不夠意思」,無論怎麼請託,她都是笑著拒絕,而且一視同仁,從大到小,什麼都「不幫忙」帶。
然而,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她的原則,見怪不怪,也沒有人會去煩她。而她便可以跟朋友保持很好的友情。後來,大家都諒解,她的工作忙碌,雖然常出國,但並沒有時間可以幫忙朋友採購、裝箱,為了省卻麻煩與糾紛,乾脆醜話說在前面,殊不知這樣反而維繫了朋友之間的友誼。
我們露營三年多來,我一直跟老公說得很清楚,平日全家出遊帶婆婆OK,但露營時我拒絕帶婆婆前往。原因無他,因為我需要個人空間。如果老公不能接受,那麼我寧願不去。最近小姑也開始加入車隊露營,前晚,她告訴我老公,說她以前不太諒解為什麼我不帶婆婆(也就是她媽媽)一起去,現在她懂得我的感受了:因為我有我的朋友,我並不想要把所有的「朋友」都變成「婆婆的朋友」。
管教小孩也是。有時候,我看到一些媽媽在管教小孩欠缺原則,造成小孩利用模糊界線達成所期。比方說,原本說好出門不買東西,結果孩子在街邊賴地要求買玩具,媽媽有時候拗不過就答應,或是說:「好啦!好啦!那妳不要哭我買飲料給你喝。」或是,明明已經說好十分鐘後要離開現場,可是十分鐘後,孩子不走,媽媽就無奈的在旁邊等.....。
最常見的,還有明明是孩子該收的玩具,媽媽一邊罵一邊卻動手幫忙收。或是明明已經講好半小時內吃完飯,否則不出去玩,但吃不完媽媽卻一湯匙一湯匙勉強餵完,然後還是一起出門皆大歡喜......更不用說:「你等下肚子餓我不理你!」但是孩子一喊餓,立刻眼巴巴的掏出餅乾、飯團等點心.....
像這類情況,我覺得就是「界線不清楚」。孩子清楚你的沒有原則,就會越來越「盧」越來越「歡」,因為他知道,只要吵鬧你就會投降。公婆、姑嫂、丈夫也是,剛開始每個人都想試試看,看你可以忍受到什麼程度,於是你越是不吭聲,大家就當作你心甘情願。
那天去宜蘭演講,當我說到,女兒的襪子忘記翻過來,我給的懲罰就是把襪子翻過來、翻過去二十遍的時候,大家都「喔」的一聲,好像覺得我太過嚴厲。事實上,她必須要體會的是,如果每個人都不把衣服翻過來,負責洗衣服的阿嬤就必須要翻二十件以上的衣物,這對於阿嬤來說,是一個額外的辛苦的工作。
另外,因為功課沒完成,就不能出去玩,所以當女兒一而再、再而三的忘記訂正作業前頁的錯誤時,我給的處罰就是不能夠參加隔週一舉行的PG。
她被處罰的那一週,行程是「科學館、美崙公園」。於是,小樺帶走了弟弟,我帶著她單獨在家。
當弟弟回來時,女兒一臉忍不住嫉妒的問:「你們今天去哪裡?」
弟弟說:「去科學館。」
「哼!科學館我去過了。」她知道我在看她,故意擺出一副無所謂的表情。
「喔!還有美崙公園。」弟弟想起來似的補充了一句。
「美崙公園沒什麼,我去過好幾次了!」她再度擺出一副「這種處罰沒什麼了不起」的態度看著我,一副和我挑戰的神色。我笑笑沒說話。
過了一會兒,她忽然發現弟弟手上有一個她沒見過的小玩具。
「你怎麼有這個?」她質問弟弟。
「這是我在士林夜市玩射氣球贏來的!我們還玩了撈魚、套圈圈....」弟弟渾沒察覺姊姊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哇!.....」女兒大哭起來,一邊忿忿不平的看著我。我看著她很抱歉的說:「我知道你沒有玩到很生氣,但妳非常明白,妳是為什麼不能夠去玩的!」
她「砰」的一聲甩門躲進房間哭了許久。
但是,隔週,她所有的作業簿,錯誤都訂正了,完全不需要我或是老師一再的重複提醒。
今天早上,換做兒子遭受處罰。我們出門時原本是要送他去「媽媽PLAY」教室做餅乾。但是,因為他一連串說了許多早已約法三章他不應該對我講的話,於是,我很平靜的對他說:「今天我不能夠帶你去教室玩了!」於是立刻迴車掉頭,往攝影棚駛去。當場,兒子便痛哭倒在後座!(兒子、女兒都很討厭跟我去錄影,因為待在攝影棚裡很無聊。)他開始道歉、認錯,但我不為所動。我相信經此一役,他至少有三個月不敢再亂罵我。
要立「界線」,在初期往往是很辛苦的。比如說,你要一次一次的提醒或是教導他去把書包放好、收碗放筷、收房間衣物,或是「收玩具」、「收玩具」、「收玩具」.....像壞掉的留聲機一樣的堅持底線。小樺曾笑我,看妳叫他們收玩具,乾脆自己收一收比較快!但是,費時、費力、費唇舌當然是有效的,堅持了一個月,孩子們從一開始哭得眼淚鼻涕的收玩具,到現在已經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滿房間的玩具只要20分鐘就清潔溜溜!
為了建立好界線,這些辛苦都是必須付出的。
最難的,有時候是面對孩子的求饒與眼淚。
媽媽都是心疼孩子的,看著孩子必須眼睜睜的看著原本的快樂、福利從眼前消失,或是某些時候甚至必須連媽媽的福利也陪著一起消失,難免內心動搖。
像我,今天在每一個還來得及回教室的轉角路口,都想著我到底要不要堅持不讓他去玩?
但我很明白,孩子可以不打不罵,民主對待,但管教的界線一定要非常清楚。否則,他將會變成一個嬌縱、品格低下、不負責任的孩子。
長大之後,又會成為一個沒有界線的人,不但別人受害,自己也受害。
這篇文章對我這個新手媽媽來說很適用~
我覺得寫的很棒 很受用
謝謝紫璃的分享~~~
這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真的很棒...
借拉拉轉錄到部落格哦~
謝謝~
轉錄了
感恩
很棒的文章分享,我好像就是那個原則模糊的媽.... ,唉~要改要改呀
立清界線+堅持.....很難..但真的很受用....
謝謝分享好文....
回應 vvjon:
當媽媽真的很辛苦要能受家人不諒解的苦衷~_~
我想到有位朋友寄了一封文章給我,提出來與大家分享,因為也是遵守界線的觀念…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去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且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這些原則是神對人的要求
好文章,借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