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ㄧ覽表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ㄧ覽表 項 目 | 金 額 | 憑 證 | ㄧ、免稅額: |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 每人 82,000元 | | 年滿70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 每人123,000元 | | 二、ㄧ般扣除額(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ㄧ申報):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76,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152,000元 | 不需檢附憑證 | *列舉扣除額 | 捐贈 |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為限 |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 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 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 保險收據正本 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自負部份) | 醫藥及生育費 |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分 | 公、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份 |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每申報戶最高300,000元 (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 租金支出 | 每申報戶最高120,000元 | 需檢附付款證明、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 (可以切結書取代) | 政治捐贈 | 1.每人最高20,000元 2.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200,000元 | 受贈人(或政黨)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 三、特別扣除額: | | 薪資所得 | 每人104,000元(上限) | 以扣繳憑單認列 | 財產交易損失 |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 |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 | 儲蓄投資 | 每年每申報戶270,000元 | 以扣繳憑單認列 | 身心障礙 | 每人104,000元 |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 | 教育學費 |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 每年每人25,000元 | 學生證、繳費收據、在校證明書影本 | | | | | | (申報期間:101/5/1~5/31) ★希望小小的關心能對您有所幫助★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 | × | 累進稅率 | - | 累進差額 | = | 應納稅額 (單位:元) | 0~500,000 | × | 5% | - | 0 | = | | 500,001~1,130,000 | × | 12% | - | 35,000 | = | | 1,130,001~2,260,000 | × | 20% | - | 125,400 | = | | 2,260,001~4,230,000 | × | 30% | - | 351,400 | = | | 4,230,001以上 | × | 40% | - | 774,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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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ㄧ覽表
項 目
金 額
憑 證
ㄧ、免稅額: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 82,000元
年滿70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23,000元
二、ㄧ般扣除額(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ㄧ申報):
*標準扣除額
單身:76,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152,000元
不需檢附憑證
*列舉扣除額
捐贈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保險收據正本
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自負部份)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分
公、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份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申報戶最高300,000元
(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租金支出
每申報戶最高120,000元
需檢附付款證明、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 (可以切結書取代)
政治捐贈
1.每人最高20,000元
2.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200,000元
受贈人(或政黨)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三、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每人104,000元(上限)
以扣繳憑單認列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每年每申報戶270,000元
以扣繳憑單認列
身心障礙
每人104,000元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
教育學費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
每年每人25,000元
學生證、繳費收據、在校證明書影本
(申報期間:101/5/1~5/31) ★希望小小的關心能對您有所幫助★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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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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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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