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8/12/25 12:17 pm 發表
這個是我同事寫的一篇文章,這幾天為了數字週刊的事,害我們很多同事哭了因為他覺得自已是努力的在工作,為什麼要被說得那麼不堪,如果大家有空的話,可以看一下這一篇的內容
對於今天各大新聞媒體以及壹周刊對於創世的報導一定很多人想要問玄子
1.到底說的是不是真的,曹慶董事長真的私吞善款嗎?
2.創世有必要買這麼多房舍嗎?買這麼多房舍要幹嘛?
3.創世募那麼多發票,幹嘛還要跟員工去募集發票?
4.為何要跟家屬收自負額? 在回答問題之前,玄子想要先問一下各位您對壹周刊的看法?是一份公正,正面,對社會有極大助益的刊物還是一份八卦,扭曲事實,負面解讀,博取買氣的狗仔刊物如果您要讓您的孩子看一份雜誌請問您會選擇壹週刊的舉手? 先讓我們來看一下這一期的壹周刊還有其他哪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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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這是一份值得相信的週刊那麼請您把這一封信刪除,對不起打攪您了
如果您容我來做個澄清那麼請您再繼續看下去
首先要先來說個故事董事長當初創立創世基金會時,是服務三種對象:
老到底,殘到底,窮到底
老到底就是獨居長輩,殘到底就是植物人,窮到底就是街友(流浪漢)
後來因為幫助對象增多,
於是成立華山基金會幫助獨居長輩以及人安基金會幫助街友,就是我們稱做的三基
董事長有個願望,就是23 20 369 23就是希望23個縣市都有一間當地的清寒家庭植物人安養院,
目前有13家立案通過,台東正籌措經費要建院
20就是沿著鐵道周邊成立20個平安站,服務街友防飢防寒,給他們一餐,希望他們能夠努力爬起來
369就是369個鄉鎮市都有一個天使站,能夠完成在地養老的觀念,服務鄉鎮市的獨居長輩
創世經過20多年努力,終於獲得大眾的肯定,藉由發票箱的發票募集,以及各位善士的協助之下,有了小小的成績 23 20 369的夢想要達成,
當然要有辦公室及安養院,遊民服務處,天使站等 為了要完成以上的夢想,
所以創世在購置土地及房舍上開始慢慢著手 有些農地便宜,
但是無法用基金會名義購買,所以用董事長個人名義購買,
再由第三公證人公證土地及房舍用途是用在社會福利上
跟週刊說的私吞善款以私人名義買土地是有出入的
其次,我要從一個成本觀念來說明 您覺得照顧一位植物人要花多少錢?
要維持一定的照顧水準,讓安養院沒味道,能夠開放讓許多學校學生來院關懷,能夠這麼有信心的地方 要花多少精神?
您知道如果募款超過一定金額,是要繳稅的,您願意您的捐款是給國庫還是給創世服務的三種人(植物人,街友,獨居長輩)
我們估算一位植物人病人照顧成本要4萬多到5萬元,
但是您可知道,每一位給我們照顧的住民,我們最多只能拿到縣府補助2萬元(直轄市是2.5萬元) 那麼不夠的呢?
那就是發票的中獎發票,義賣品的收入,二手跳蚤市場的收入,
民眾物資以及金錢的收入來維持
如果還是沒概念,就拿其中一家創世安養院來說,照顧40位住民,一天要用掉兩大箱看護墊,兩大箱尿布,兩箱安素高蛋白奶粉
加上人事成本,水電費,更換鼻胃管費用等,您就知道為何維持一個安養院不跟家屬收額外的耗材費(尿布,看護墊等)是多麼不容易了
許多善款會捐到創世來,除了認同感,還是認同感,有親自來安養院關懷過,有參加過我們的活動,就知道創世是有在做事的,而且是持續的,所以也要不停的尋求支持
請教您,如果創世沒有收容全省超過363位清寒家庭的植物人住民,那麼您還想到他們可以送到哪裡照顧呢?
就一位植物人就是救一個家庭這樣的概念不知您是否認同?
這也就是從92年開始曹董事長堅持要發展免費到宅植物人家庭服務,要護理人員及社工員進入家庭,幫助他們,給他們支持以及傾聽他們的辛勞 捫心自問,24小時需要照料的植物人病人,如果單靠自己照料,您可以做得到嗎?
如果創世工作人員肯到家中為您服務,而且是免費的.您願意嗎?
這些都需要成本,購置公務車及醫療器材,不是嗎?
低收,政府補助2萬元,創世不會再跟家屬收費,
中低收入資格,部分負擔,補助從17000元到7000元,自費從3000元到13000元,
這是政府核定的中低收入部份 也不是創世規定的,
依據內政部托育養護辦法低收就不跟家屬收費,中低跟家屬收補助差額,完全依照規定,
如果連自負額也有困難,t創世也有急難救助辦法,何來催錢討債之有?
員工募集發票,那是董事長為了經濟不景氣,為了共體時艱,
所以要員工親自體驗勸募發票的辛苦,了解到一張張發票,都是要珍惜的重要性,
有親身感受 才會更珍惜,所以護理人員,社工員,社區服務員,生活服務員,院長,副秘書長,
甚至董事長,都有一萬張的目標,董事長甚至不畏風寒站在台北火車站頂著寒風勸募發票,為的就是要
每位員工懂得知福惜福,結果被報導扭曲了原意
創世志工服務,每天都有許多志工湧入,勸募發票,協助院區清潔,整理發票,協助園遊會義賣及協助到宅服務,親自跟著工作人員進到家庭裡
關懷獨居長者,關懷植物人家庭,關懷接有連結免費義診,連結生活資源,連結輔具等 這麼多志工投入,沒有因為不真實的報導而改變對創世的認同感,反而更加堅定志願服務
當然,已經有些放發票的商店已經要我們把發票箱收回去了,甚至要創世將發票箱拿出發票 對此,我們深表遺憾,但也尊重選擇,只有對您曾經的協助充滿感激
只是............. 難道這社會已經進入了爆料就信,聳動就大賣的價值觀扭曲的風氣了
新聞媒體本來是社會公器,是第四權,擁有糾正及端正社會風氣的職責
但是,傷害創世基金會的同時,請問,有誰來問問看我們服務的植物人住民家屬
誰看到了他們的眼淚,誰看到了我們幫助過的植物人家庭開始重新站起來的例子
這不是才是應該被報導的嗎?到底媒體傷害了誰?這才是要我們去深思的...
如果您願意,您認同,請向親友解釋並持續支持創世
在 2008/12/25 12:50 pm 發表
再透露一個小八掛,我們基金會薪水最高的人不是老闆,
也不是秘書長也不是副秘書長
而是作服務的護理人員…
我們的某位副秘有小小抱怨過…
護理人員的薪水比副秘書長高(副秘是老闆之下最大的)
ann(278)
在 2008/12/25 12:55 pm 發表
您知道如果募款超過一定金額,是要繳稅的,您願意您的捐款是給國庫還是給創世服務的三種人(植物人,街友,獨居長輩)
***
這個部份,個人覺得寫的不是那麼洽當,可能要問問 貴會財會人員了解一下.
只要有建全的財務報表,及相關的法律文件支持著,就向數字週刊提起回復名譽訟訴,並要求賠償,今年很多社福團體募款情形並不好.
yvonne739(101)
在 2008/12/25 3:01 pm 發表
我個人也覺得,基金會的財務公開化,徵信做的好,真的很重要,畢竟NPO的成立宗旨本來就是以服務弱勢者為使命。我個人有些疑問,創世這次在內政部3年一次的機構評鑑真的是有3/1的機構被評選為丙等,很多安檢與設備都被評分委員質疑,若如你說前適用來照顧這些病人,為何不拿來改善這些設備跟環境呢??這真的不免讓人心中有問號丫??
ywlin_8(110)
在 2008/12/25 4:32 pm 發表
有的基金會真的是藉基金會的名譽募款(有時表面與實際有差距的)
我贊成安的說法
只要有建全的財務報表,及相關的法律文件支持著,就向數字週刊提起回復名譽訟訴,並要求賠償,相信贏回名聲的時候更贏得更多人的支持。
雖然對X週刊的評價不高、因他的內容太誇張,但有時卻......................
yvonne739(101)
在 2008/12/25 4:40 pm 發表
其實我是創世的捐款者,所以看到報導心裡覺得很小丸子 ...真的希望出來澄清一下咩~~
在 2008/12/25 6:32 pm 發表
『您知道如果募款超過一定金額,是要繳稅的,』,這一段說實話,我也看不懂,我在猜是不是非營利機構如果費用使用沒有超過百分之70是要被課稅的??
至於創世的財務報表,是由國內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的,如果作得不好的話,應該也不敢找大型事務所查吧!!
評鑑的話,聽說是因為創世沒有去作固定式的隔間(是以隔簾),沒有教保員(教保員聽說是教院民生活,但是老闆認為植物人需要教保員的需求很低,所以是用護士和生活服務員代替,但是聽說評鑑老師不接受)
安檢和設備,以台北分院來說,並不是創世不作,而是管委會不給作,所以,就算創世想要作無障礙,也沒辦法施作,這個在數字週刊上也有寫到。
我覺得如果大家其實都曾經當過捐款人,如果真的對基金會有問題的話,真的希望大家能去看一下,了解一下,打電話去問一下都好,給基金會一個說明的機會
ann(278)
在 2008/12/26 10:57 am 發表
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及金融法規-賦稅目-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12
截取
第二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 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一、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 機關登記或立案。
二、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不以任何方 式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給予變相盈餘分配。
三、其章程中明定該機關團體於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該機關團體所 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但依其設立 之目的,或依其據以成立之關係法令,對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已有 規定者,得經財政部同意,不受本款規定之限制。
四、其無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
五、其基金及各項收入,除零用金外,均存放於金融機構,或購買公債、 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或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或運用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准之項目。但由營利事業捐助之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之股票 ,其比率由財政部定之。
六、其董監事中,主要捐贈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 監事,人數不超過全體董監事人數三分之一。
七、與其捐贈人、董監事間無業務上或財務上不正常關係。
八、其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 各項收入百分之七十。但經主管機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者,不在此 限。
九、其財務收支應給與、取得及保存合法之憑證,有完備之會計紀錄,並 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核屬實。
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教育、文化、公益、慈 善機關或團體,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免納所得稅者,除 應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外,並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 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主要捐贈人,係指原始捐助人或捐贈總額達基金總額二 分之一以上之個人或營利事業。
ann(278)
在 2008/12/26 11:20 am 發表
“霸菱”“安隆”案把美國前幾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給弄的亂七八糟的.
“博達”案把台灣前幾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給弄的亂七八糟的.
好幾位會計師因這些案件,被懲戒.
有時高層做什麼事,基層人員是無法得知的,在工作上要學會保護自己.
減火要即時,方法要用對,是我對這件事的想法.
ywlin_8(110)
在 2008/12/26 3:07 pm 發表
有時高層做什麼事,基層人員是無法得知的.
同意~~~~
一開始人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當他站在高處太久時觀念是會改變的
會隨著權、利而改變
會計師的查帳只是查帳面的資料是老板或公司想給的東西
因為會計師事務所派出來的人很多是剛畢業的、所知的都是理論
他們基本要求是憑證與帳面相符,有疑點只要能解釋說的過就可
會計師只是最後在報表上負責簽名&蓋章
他們要負責那麼多公司
你認為他們能每一家公司都深入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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