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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1/5/5  4:50 pm 發表

網售蛋糕調查 全未標食品添加物

 

〔記者楊久瑩、鍾麗華/台北報導〕同樣是食物,蛋糕竟可不必依法清楚標示?消基會昨呼籲,衛生署應修改食品衛生法,針對網購各類食品規定應標示包括內容物、聯絡方式及保存期限等,以確保消費者吃的安全。

 

消基會調查二十家網路蛋糕業者發現,有五十五%業者在網站上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交易資訊的項目中,則有七十五%的網頁沒有看到「消費爭議處理方式」,至於攸關消費權益的「猶豫期間」,則有四十%的網頁未看到。

 

為了解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的標示狀況,消基會追蹤發現,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多數網路標示情形嚴重欠佳,包括全未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九十五%未標明內容物容量或數量,九十%則未有營養標示。

 

消 基會食品委員會委員李哲瑜說,雖然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要求食品業者配合標示,包括品名、內容物重量、食品添加物、聯絡電話、有效日期及保存條 件等,但僅針對包裝食品,蛋糕雖有盒子,卻非「不可回復」的密封包裝,也因此並非該法所約束的對象,對消費者權益影響甚巨。

 

消基會籲衛署修法規範


消費者雜誌發行人黃鈺生指出,網站資訊的設計,國內有「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可參考,不過並不具強制性;此外,由於蛋糕非屬被規範的包裝食品,只有拆封後不可恢復的食品,才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詳加標示,建議衛生署檢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蛋糕屬於非包裝食品,很難有固定配方,要標示有實務上的困難,業者可以自願標示,法規也不會強迫,現階段沒有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打算。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5/today-life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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