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1/5/22 0:53 am 發表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網路無法律免責權~所以都很小心的維護個人信用與名譽,用詞遣字都要注意喔~知道警察怎麼查只有帳號的網路事件嗎?~之前上過警局提告~所以知道~很簡單有每台電腦都有IP位置~警察只要調閱IP就知道上網人的地址與登記姓名~就可以送地檢署提案了~到時地檢署就會由檢察官受理辦案~(受理案件就會發傳票通知2造雙方了),案件先行協調~協調不成案件成立~就會依據法律條文求處~就算是緩刑也是有案底的~有案底以後就沒辦法有中華民國的良民證了~良民證要做什麼呢?也許是工作需要檢附~也許是出國需要檢附~但有些人一輩子也用不到良民證~但是有案底是一輩子的~
如果您能證明您的評比是事實者,則無所謂~
但是在網路上隨意給他人情緒上的評比很容易觸犯公然污辱罪,如評比內容又與事實不符者~就會觸犯毀謗罪~受評的對方是可提告的喔~
下評之前要小心囉~分享之^^
以上是經驗和爬文心得如果有寫錯的還請不另指教囉~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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