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huiling2(162) 回覆 在 2009/9/10 11:24 pm 發表 () 很糟糕的感覺,8/28日黃昏從主購處拿到商品,8/29卻見:到期日8/29、8/30、8/31。保存期限3-4天。一次買4條,最後兩條因過8/30而忍痛丟棄。第二次購買卻覺得店家給貨不夠誠信,很失望。 店家很有誠意的回應: 保存期限只有三天!!但是宅配需要一天的時間~所以您收到的隔天就是到期日!!((宅配一天+收到的當天+收到的隔天=>三天)) 回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