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9/12/13 10:20 am 發表
這是商家的網頁公告,請大家說說看合理嗎?
※商品經運送過程難免有不可預知的情形~
商品無退費之處理.店家可退換貨品.運費由買方負擔~
(寄送運費)無法退費.宅配公司已收取~謝謝~
另外請大家討論看看:
寄回 暇疵商品 ,商家退還商品原價錢。可當做賠償金嗎?
mild81165(351)
在 2009/12/13 3:58 pm 發表
※商品經運送過程難免有不可預知的情形~
這麼看來全台灣最好做的行業應該是貨物運送業。
天知道是商家給了有缺損的貨讓貨運送過來坑消費者,還是貨運業只有一家在做商家找不到別人送只好讓他們為所欲為的將好貨或運送成爛貨,寧願看消費者跑光光商品放著發霉也不能不讓他們運送?
買賣是你情我願,賣家可以不接受買家殺價,買家也可以沒有任何原因拒買。買賣沒有合不合理,只有願不願意。
關於賠償金的問題有牽涉到法律的細節,若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對方要賴帳你又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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