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0/6/11 8:16 pm 發表
兩年前考慮裝太陽能熱水器.所以水電師傅介紹芎林一家@鳳太陽能熱水器給我
結果他說我家不好施工.日照會不足(我家是自己買地蓋房子有請設計師以安裝太陽能為主設計規劃)建議使用熱磅45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且很多顧客使用都很好可以用很多年不輸太陽能
後來陸續發生2次問題有來修好.現在又因為同樣的問題他說查不到原因要找產品製造商來.結果他說我的主機是瑕疵品修不好要換新可是要我們自己全額負擔45000元因為過了保固期
我說即使過了保固期因為當初是瑕疵品就應該換新呀
他就改口說不算是瑕疵品.是有*問題*的機器所以無法更新
他說他也是找廠商拿貨來安裝.現在他也是受害者叫我們自己去找廠商處理
不關他的事.他可以補助5000元但是以後所有後續他不管了全部讓我們自己去找廠商解決----原來生意可以這樣做的
我的想法是--我的東西是跟你買的你該對我負責.廠商應該是你去找他而不是我去找他
不是嗎
麻煩各位幫我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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