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9/6/17 12:19 pm 發表
原文網址~
https://www.ihergo.com/club/ChangHua/forum/no335663
作者: usocat (殘爆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心情] 再也無法提起勇氣當主購了
時間: Tue Jun 16 23:07:24 2009
想一想當主購真的吃力又不討好
東西還末到時 要拚命與廠商and團員確認
跑郵局、銀行刷簿子 回到家一筆一筆的對帳
東西到時 輕的還好 重的也是自己搬 需要冰的是清出我的小冰箱
把商品冰進去 深怕它壞掉 對團員不好意思
也常常被團員忘記時間 像個小呆瓜一樣傻等
但我不覺得這有什麼
畢竟看到大家拿到商品時的笑容和一聲謝謝就夠了
而現在卻被人在背後捅一刀
如今 我現在就要等著跑台中法院和台中地檢署了
原因為只是為了昨天下午 手機沒電 有一位團員打給我
我沒回應就以為我是詐騙 存心要騙他錢的
一開始就有說明 如果無特殊情況一律都是以站內信為主
也說了等到錢都收齊也向廠商得到確定的時間 才會再度寄通知信連繫
說實話 我很傷心也很難過
當主購只是熱心的付出時間幫忙匯整與跑腿
並不是你花五元雜費請的下人耶 也不是你可以隨扣隨到的
今天下午去郵局準備退匯給某團員時 發現帳戶被凍結 (警示帳號)
後來警察就來了 生平第一次坐上警車 第一次在警局裡作筆錄
都只因為這一位團員昨天下午打電話來沒接到
從下午三點多做筆錄 看著單子上的 「詐欺案涉嫌人***」
眼淚一顆顆掉下來 掉到七點好不容易筆錄和錄音做完了
還得等公文函送判定我是否當天就要移送地檢署
又從七點一直煎熬到九點多 才得以回家等待傳票
期中想到門口透透氣還被斥退
這叫我情何以堪
最後謝謝大家看我的碎碎念
ps在警局裡學到的一些小常識,
在合購時一定要看清楚買家所寫的條件
如果自己是賣家 一定要註明遊戲規則
ex:以站內信連絡為主 不然情況就會像我這樣,電話找不到人就165
ex:收到匯款就要立刻與主購(團員)連絡 用站內信才有證據
ex:用手機連絡儘量用簡訊 通話記錄其實沒有太大的效力
smallkg66(303)
在 2009/6/17 12:34 pm 發表
真的很可怕ㄝ
bb83524(495)
在 2009/6/17 12:58 pm 發表
借我轉一下........3Q
夭受唷~
怎麼會有這樣的團員啊!!
那誰敢當主購啊?
yannic0704(13)
在 2009/6/17 12:58 pm 發表
我覺得要把那個團員公佈出來必較好!!
因為就是有他這種團員在,主購才會很辛苦。
要不,就請那團員自己當主購看看
請他來體驗"身同感受"這詞的意義 =3=
mikitseng(159)
在 2009/6/17 1:03 pm 發表
真是太可怕ㄝ...怎會有如此團員...
c66692002(49)
在 2009/6/17 1:07 pm 發表
真可怕..這種團員最好是公佈出來..讓其他的主購知道..本來好心幫忙結果變成這樣子..
angeldale(211)
在 2009/6/17 1:15 pm 發表
當下你就在警局
反告她污告
毀壞名譽阿
反正有書信做證明
她自己沒有求證清楚就馬上亂報案
莫明奇妙
她是誰阿?
可以把資料pass一下嗎?
這種人我要拒收
重點是你在警察來找你的當天就應該要求直接找到當事人來
看看可不可以報警的人直接消案
這樣就不會往上呈
不用跑法院阿!
當天是要取貨嗎?
還是她只是匯款 但是還是要等通知?
真的應該請懂法律的人來幫主購們上堂法律常識的課
才能保護自己
我想主購當時一定是慌了
tengch1(342)
在 2009/6/17 1:30 pm 發表
借我轉一下....喔
希望大家不要在碰到如此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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