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_co(826)
在 2009/6/17 4:51 pm 發表
PTT的連結有問題, 我把原文補上了 A 原始出處: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245164848.A.C60.html 此團:主購u ocat,團員 xii he1 作者: u ocat (殘 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 想一想當主購真的吃力又不討好 東西還末到時 要拚命與廠商and團員確認 跑郵局、銀行刷簿子 回到家一筆一筆的對帳 東西到時 輕的還好 重的也是自己搬 需要冰的是清出我的小冰箱 把商品冰進去 深怕它壞掉 對團員不好意思 也常常被團員忘記時間 像個小呆瓜一樣傻等 但我不覺得這有什麼
而現在卻被人在背後捅一刀 如今 我現在就要等著跑台中法院和台中地檢署了 原因為只是為了昨天下午 手機沒電 有一位團員打給我 我沒回應就以為我是詐騙 存心要騙他錢的 一開始就有說明 如果無特殊情況一律都是以站內信為主 也說了等到錢都收齊也向廠商得到確定的時間 才會再度寄通知信連繫 說實話 我很傷心也很難過 當主購只是熱心的付出時間幫忙匯整與跑腿 並不是你花五元雜費請的下人耶 也不是你可以隨扣隨到的 今天下午去郵局準備退匯給某團員時 發現帳戶被凍結 (警示帳號) 都只因為這一位團員昨天下午打電話來沒接到 從下午三點多做筆錄 看著單子上的 「詐欺案涉嫌人***」 眼淚一顆顆掉下來 掉到七點好不容易筆錄和錄音做完了 還得等公文函送判定我是否當天就要移送地檢署 又從七點一直煎熬到九點多 才得以回家等待傳票 期中想到門口透透氣還被斥退 這叫我情何以堪 最後謝謝大家看我的碎碎念 ps在警局裡學到的一些小常識, 在合購時一定要看清楚買家所寫的條件 如果自己是賣家 一定要註明遊戲規則
ex:收到匯款就要立刻與主購(團員)連絡 用站內信才有證據 ex:用手機連絡儘量用簡訊 通話記錄其實沒有太大的效力
B: 後續發展 :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245217851.A.895.html 接到電話當下的心情真的很復雜 我才二十歲 我不想我的人生就因此都毀 |
co_co(826)
在 2009/6/17 4:52 pm 發表
C: 萬一不幸有遇到這種死大白的解套法: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245221237.A.F84.html
幫原PO整理一下=
我不是學法律的....
僅就推文的一些資訊幫忙整理
歡迎更多熱心鄉民補充啦
1.詐欺是公訴罪,不可能和解
根據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55 這裏的內容
檢察官偵查案件後
會做出三種處置
(1) 不起訴
(2) 緩起訴
(3) 提起公訴
所以裡面有個版友推文說他可能是想套你"承認"有詐欺的事實
因為不可能和解
如果原PO你和對方說要"和解"
如果原PO你和對方說要"和解"
那就有可能會被解讀成是你"作賊心虛",所以才要和解
套句之前出車禍時條杯說的一句話
"如果你是沒有錯的一方,那你為什麼要和解"呢?
2.往來信件和錄音存證
既然對方都有心"要上法院"了
那也就不用和她客氣
一定要記得把所有證據都備齊
當然證人也是不可少的
如果對方打電話和你連絡
也不要和她說太多話
(或著乾脆和她說你找我律師講,先嚇嚇他,吼~~~~)
畢竟已經在走法律程序了
我們想的到的,對方應該也想的到
到時候被釣出啥話原PO就悶了
3.信用記錄一定要更改回來
哪有人為了幾百塊就給你警示帳戶的
這個部分看有沒有強者要補充相關的法律程序
之前好像有一位版友提供了"被"警示帳戶的窘境
結果還造成自己很大的不方便
自己的信用記錄一定不可以留下污點阿......
co_co(826)
在 2009/6/17 5:03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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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1673)
在 2009/6/17 10:03 pm 發表
借轉錄 謝謝
sanxl0305(167)
在 2009/6/17 10:26 pm 發表
這麼嚴重哦~~
這對開團的主購來說,真是一大打擊呀~~
辛辛苦苦開團服務大家,結果還這樣~
165的本意本是好的,結果卻被人這樣濫用~
不過,就算開團的規矩寫清楚,但不看的小白也是一堆啦~
Milky0903(48)
在 2009/6/17 11:18 pm 發表
我看完妳這段 心中為妳感受到不捨與委曲
那個人真的超白目 一點芝麻綠豆事 可以搞這麼大
我相信司法是公正 會給妳清白 (愛合購)整個大家族給妳萬足鼓勵
別為這事太傷神 還是要面對事情 早日洗刷清白
tina-abbr(47)
在 2009/6/17 11:36 pm 發表
回應 co_co:
在原始網頁, 很多鄉民建議 該主購, 反告團員誣告, 所以節錄 Unconsciou 的部份文章,(原始來源保密 ) 關於 誣告 : 誣告罪之定義是編織虛偽之敘述欲羅織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並非告輸了就合於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對於一件告訴,只要沒有虛偽之陳述或是行使偽造、變造之證據者即不構成誣告罪的。告誹謗罪我記得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所以只要x團員沒有-意圖散布於眾,就很可能不成立而且誹謗罪...聽說好像罰不重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則主觀上就不具誹謗故意,不應處罰。但是,要判斷行為人主觀的意思不容易,因此,立法者就在刑法第三一一條將四種客觀可見的行為列出來,明白規定這些行為不罰,使法院較容易做出正確的判斷。 這四種不罰的行為如下: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証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要構成誹謗罪,在客觀上,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須注意的是,條文上明白規定,雖然不是自發性的「指摘」,只是「傳述」,也可能構成此罪。 網路上的傳播可以以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 因為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進行誹謗罪的刑責,比以散布言詞的方式更重,原因在於文字、圖畫散布極容易,且較語言久遠,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更久。 該主購 u ocat 之合購文有: 當日未取貨完成 一律送給主購或鄰居 且不退款 敬請注意 ~ 這條可能是主因, 請大家寫開團文時要注意 ...(這句我說的)
對嘛!有相關法律素養的人要上來支援一下,po一下交戰守則嘛!
我看的都火大了,
更何況是當事者了,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a5858_1(63)
在 2009/6/18 11:13 am 發表
如果真的不是自己的錯,可以使用反誣告
跟律師聊聊吧
熱心的人被如此對待
真是吃力不討好
a221740(985)
在 2009/6/18 12:34 pm 發表
難怪人心冷漠!
為何只是當天聯絡不上主購就通報165?有這麼嚴重嗎?
『u ocat』請問你是開了『多昂貴的合購團』?可以讓我們這些小咖看一看嗎?
人生的污點就這樣染塵,實在是不值得!
以後新人要跟團就難了!不熟的團員,主購會怕被栽啊!
『165』也不過濾事件的嗎?
co_co(826)
在 2009/6/18 12:38 pm 發表
回應 a221740:
? 『u ocat』請問你是開了『多昂貴的合購團』?
一箱 500多的每招綠茶
amy8299(384)
在 2009/6/18 12:45 pm 發表
借我轉貼.~.
tks
a221740(985)
在 2009/6/18 12:48 pm 發表
500多就要上法庭?!真是冤枉!
前不久我們主購也踩到地雷(還有很多團也是)
所有團加起來總計費用約近30000(老闆捲款不見了!)
當時若各團都打『165』
『165』的績效會衝得很高~~
『u ocat』 幫你加油~~幫你生氣!!
天下事,真是無奇不有!!
joanlin212(16)
在 2009/6/18 9:17 pm 發表
借轉貼!~~謝謝啦!
wang6570(917)
在 2009/6/19 12:45 pm 發表
tks~借我轉貼.~.
Dora0522(27)
在 2009/6/23 6:51 am 發表
借轉,謝謝
anniesandy(66)
在 2009/6/23 10:15 am 發表
主購.....給你加油
ihereasygo(42)
在 2009/6/23 11:37 am 發表
推,借轉,謝! |
whtney(99)
在 2009/6/23 12:59 pm 發表
主購 !給你加油!再加油 !支持妳 !
ericaTing(186)
在 2009/6/24 9:55 am 發表
借轉貼一下耶!謝謝!!
s802662a(79)
在 2009/6/24 9:58 am 發表
主購.....給你加油
qrzy2003(304)
在 2009/8/12 8:05 pm 發表
怎麼這麼倒楣呀....遇到那種爛咖...真ㄉ是給她夠ㄌ.
在這祈禱妳.案子能夠順利解套.那爛咖...
應該也會有惡果ㄉ..好人還是會有好報ㄉ....真ㄉ!!
maggie51687(2851)
在 2009/9/12 9:41 pm 發表
借轉錄~謝謝
jc6497r53791(245)
在 2009/10/9 6:20 pm 發表
真是委屈妳嚕~~好可憐喔!
該把那個小白踢出愛合購~
加油!!
lazy(228)
在 2009/10/12 11:17 am 發表
回應 co_co:
PTT的連結有問題, 我把原文補上了 A 原始出處: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245164848.A.C60.html 此團:主購u ocat,團員 xii he1 作者: u ocat (殘 小護士) 站內: TaichungBun標題: [心情] 再也無法提起勇氣當主購了時間: Tue Jun 16 23:07:24 2009 想一想當主購真的吃力又不討好東西還末到時 要拚命與廠商and團員確認跑郵局、銀行刷簿子 回到....恕刪
真是太扯了啦~不過就買個綠茶~也可以打到165!只是為了方便找到主購~
這像什麼話?那個小白是沒出過社會嗎?一點芝麻綠豆大的事也可以這樣搞~
當下電話打不通,了不起第二天再打嘛~弄清楚事情真相再去判斷處理方式啊~
真好笑耶~有點腦的人也會判斷,真要搞詐欺,區區500元的綠茶能騙得了多少錢?真正的詐騙集團,要騙就要騙大的,才不會對這種小500元有興趣的呢~
吼~~~~真是看不下去了!
co_co(826)
在 2009/10/12 11:24 am 發表
最新進度
http://www.wretch.cc/blog/usocat/3658143
janice6600(25)
在 2009/11/6 3:14 pm 發表
現在終於懂得 "小白",這個用語。
真的很誇張,應該反告他誣告,生氣ㄋㄟ。
lum5721(26)
在 2009/11/6 3:34 pm 發表
165被這種沒水準的人濫用.....真是夠了...
幸好主購妳當初沒去想不開,為了500多的飲料送命
人命也太不值錢了啦.....
法律對於這樣亂告的人真是無法可治嗎?
不起訴,.... 那要如何合解???
太令人生氣了 ! 道歉! 道歉有個屁用!
她沒那個性命一直開庭? 她的時間是時間! 你就很閒嗎?
說那什麼話!
melindahou(6)
在 2009/11/20 1:23 am 發表
主購加油!! 不要難過 !
本人雖不是唸法律的, 但所謂 "詐騙" 需要---動機和故意為之, 或雖無意
但違背常理---才能成立不是嗎?
這些條件您都沒有, 應該會沒事, 不要擔心.
事件解釋清楚後, 記得要求更正紀錄.
主購們, 辛苦了!!
anny0324(34)
在 2009/11/26 4:00 pm 發表
我也遇到了一個主購, 6月份開團amy起士球當初是說10月份到貨, 錢也先收了, 但一直郤通知到貨時間, 連續發mail , 只說等店家通知, 但我想店家應該都會給個大約的日期吧 ! 後來打行動也不接, 請問該如何是好, 是打以上有提到的 165 解決嗎 ? 還是還有什麼方法 ?
請各位大大建議 ! 另請問主購可以讓我轉貼以上您的內容給那一位避不見面的主購嗎 ? 讓她了解再不出面的話是粉麻煩的 !
makiyo5566(336)
在 2009/12/6 1:25 am 發表
手機沒電又不是主購叫他沒電的,那個施小姐太過分了吧!
簡直莫名其妙,看到你無名打的更火大,他應該是個沒水準的山頂洞人吧!
是不知道手機也會沒電的喔!真號呆~讓我忍不住也想罵國罵了!
500元就提告,真誇張~汙那500元幹麻啊?要汙也要汙大條的(不是說要汙!打個比方)
瘋了!不要氣~換你告他誣告,也給他一個汙點!讓他嚐嚐那種被人家告的滋味!
angelwang730712(84)
在 2009/12/29 8:54 am 發表
嗚~~~~~~~~~~~~~~~好可憐哦..............真糟@@
當主購真的很辛苦耶~~~~~~~~遇到這種事...真的太痛了><
(那位小姐是不是常被騙啊。。。@@)
wen213(157)
在 2009/12/30 0:03 am 發表
回應 anny0324:
我也遇到了一個主購, 6月份開團amy起士球當初是說10月份到貨, 錢也先收了, 但一直郤通知到貨時間, 連續發mail , 只說等店家通知, 但我想店家應該都會給個大約的日期吧 ! 後來打行動也不接, 請問該如何是好, 是打以上有提到的 165 解決嗎 ? 還是還有什麼方法 ? 請各位大大建議 ! 另請問主購可以讓我轉貼以上您的內容給那一位避不見面的主購嗎 ? 讓她了解再不出面的話是粉麻煩的 !
6月份開團amy起士球當初是說10月份到貨, 錢也先收了,
本來合購就是要先收錢 合購說明都有打上
總不能店家通知匯款才發匯款通知吧
現在的團員 不匯款準時的一大堆 主購沒義務代墊
尤其是這一種要排很久的店
幾乎 應該說完全沒主購會幫忙墊錢 跑單不就哭死
我看了一下合購說明 該主購是說她開團時
有打去詢問下單何時能到貨
店家回覆他們目前出貨的單排到10月(才6月份就排單到10月)
她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10月到貨 這家店不可能只有一個主購在開團吧...
在等成團中間店家接單 當然到貨日就往後延ㄚ
這是店家po的資訊
2.為避免訂單遺漏造成消費者困擾,恕不接受部落格留言預訂或email郵寄訂單。
本店確認可交貨日期,會以電話通知付款方式與期限,並告知送貨及收貨時間。
(所以主購說等店家通知她並沒有說錯ㄚ)
3.若是訂單已經滿載,爲維護之前消費者訂購的權益,將暫時停止接單,並在於我們網站及部落格上,另行公佈開放訂購時間
(如果該團好死不死剛好遇上上面這個公告 又會等更久)
你應該知道該主購的姓名及電話吧 自己打去問
要幫xxx查詢她下的訂單何時會到貨 不就好了
結果會有
1 主購根本沒下單 也就是收錢人溜了
2主購下單 但她可能不是用自己的名字留下給店家聯絡資料所以查不到
3店家不給查 直接回妳排到自會通知
katsumay(349)
在 2010/1/4 11:45 pm 發表
加油!加油!
doll(31)
在 2010/1/9 10:36 am 發表
看完你的情形,我真的替你感到好委屈喔~詐騙幾百元???
主購開團真的很辛苦,熱心怎麼還會遭人這樣對待,真替你抱不平。
保留站內信,去電信局掉通連對話錄音,一定會有公理的。
你一定要加油,一通電話未接,把事情鬧這麼大,實在是不應該,我們都支持你。
借轉錄,讓更多主購注意慎選團員,也請團員自己開團看看,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teng1113(13)
在 2010/3/13 4:05 pm 發表
唉..............怎麼會有這種人阿~
S912088(73)
在 2010/3/17 0:48 am 發表
主購~~~別太難過!!要加油唷!!
bk0911(461)
在 2010/3/17 1:49 am 發表
借轉錄..我最近也遇到超級大白白...
alison8866(32)
在 2010/5/26 9:57 am 發表
加油啊~~~主購們!!!!
jjjthigrb(15)
在 2010/5/26 11:09 am 發表
要推~!!!
謝謝辛苦主購,勿當白目爛小白
pasta1019(53)
在 2010/5/28 1:26 am 發表
以過來人的親身體驗 來看這篇文 真的為主購抱不平
以下是我本人親身的故事
5年前 我曾是某遊戲公司的代理商 後來因為換代理的原因
結束了代理工作 但因為事情太突然 來不及告知客戶
導致有些客戶匯了款 卻連絡不到我(因代理電話都是遊戲公司的 結束代理時被收回了)
後來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到銀行告知銀行的行員 請他們直接退款給客戶
或是有客戶找我時 在將私人電話給客戶 完成退款
但有某2位客戶 並沒連絡銀行 就直接跑去跑警 就這樣 我成了 [詐欺犯]
台北-台中 二頭跑 帳戶被設警示戶 錢全被凍結
到了開庭日 到了法院 法官只問了短短幾句話 就結束偵詢了
因為我有事先準備一些資料 所以法官很快就當場宣判結果
雖然判我無罪 但被汙告的感覺真的很不好
從被 凍結帳戶 一直到解凍帳戶 一等就是半年
還好 最後我是清白的 當時我也深怕會留下汙點
最後警察告訴我 只要是清白的 都不會留下汙點
所以主購 只要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是不會在人生中 留下汙點的
加油
意食主義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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