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2/9/4 6:46 am 發表
lindaalen(1307)
在 2012/9/4 8:10 am 發表
官方說明
紅利金折抵
您所累積的紅利金可以用來折抵大合購或紅利聯盟消費金額,您需擔任主購或立即訂購,即可使用紅利金折抵,在與店長下單時,會顯示您目前累積的紅利金,最多可折抵總消費金額一成。
也就是大大必須開團或是立即訂購「大合購」或商店中有標示「紅利聯明」的商店,才可以使用那個紅利金^^
e6124(138)
在 2012/9/4 2:49 pm 發表
回應 et0214:
提醒您,您的 紅利金 130元,即將在 民國 101 年 9 月 27 日 過期,收到這封信我該如何使用紅利金 彰化合購可以嗎?
小提醒:
紅利金使用期限為100天(自發放日起算100天),若您在此期限內有紅利金進帳,使用期限會從發放日重新計算喔!
所以你可以在這段期間去跟大合購團或紅利聯盟店家,主購付款給店家後有紅利金進帳就會自動延長100天~
https://www.ihergo.com/guide/the_gopay_gold_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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