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0/9/11 1:53 pm 發表
最近性侵小孩新聞-法官的判決讓人不可思議-都沒想過如果昰你家的孩子 你會判那麼輕嗎?現在的父母生的少-小孩還遇到這樣事?難怪大家都不生育?我常告知國小小孩不要和陌生人講話-小孩每當在公園時還是會和陌生人講話-結果有次在公園玩和弟2人而已遇到一個男子開口要<抓走他-殺他們>-2人嚇到跑道入口處擁抱著等我來載-得到經驗-也是告知他們-媽媽的警告是真的
muccia(166)
在 2010/9/11 2:34 pm 發表
法官是腦殘+白痴,如果是他自己小時候被XX,
但是當時年紀還小,還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沒有呼救,
這樣就是表示--我願意嗎?
另有梧桐妹的判決也是一樣,叛給有錢的對岸人,
判決結果讓人覺得是不是有錢,可以給小朋友好的物質享受,就勝了。
美國都判監護權給母親了,覺得母親比較適任,
在台灣,反而自己人的法官,給了一記回馬槍,
判給對岸財大氣粗的孫某,叫大家看了一場爛戲。
讓人覺得台灣的法官是不是該再教育了。
s9120202(20)
在 2010/9/11 2:58 pm 發表
請那一些法官.去感受一下那些小孩子的感受.
看他們會如何.那些法官都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jongo(42)
在 2010/9/11 4:47 pm 發表
有時真的覺得這是個自求多福的年代.......
我們抗議有用嗎??不知道...像苗栗大埔...像雲林六輕...像高雄縣的工廠毒氣事件......等...抗議有用嗎??我不知道能用什麼方法
只能祈求老天爺保佑........
wanda101535(16)
在 2010/9/12 3:39 pm 發表
不能自求多福呀!今日自求多福,明日我們只能自力救濟,能發多少聲就該發多少聲!
而且老天爺管不到司法判決,對於不適任法官應該給予免職,否則有多少人要受害!
就算不能免職,台灣也該有聽證人制度,25日有空就去台北散散步吧!
rock0421(13)
在 2010/9/12 9:23 pm 發表
我只能說 現在的人 死讀書, 沒有活用 ,遇到好的法官 算你好狗運.
遇到爛的,死讀書的 就是該死.
法官 都是讀書來的,檢察官死命的抓,法官死命的放.
huangliu01(14)
在 2010/9/12 11:21 pm 發表
是法律不適合。
人只是依法判決(或依法行政),解決之道只有修法。
有人連徵收和藝人監護權都提出了,這都是相同的問題。
不然,先把苗栗縣長關起來呀!(他只是依法行政,他出來道歉只是人民觀感不好)
他並沒有違法或失職。
我並不是支持這樣的事,只是根本的問題點都不在人。
huangliu01(14)
在 2010/9/12 11:27 pm 發表
下面是我朋友(執業律師),和我們一起討論的分享。 有點專業,但也不算艱深難懂。 看完後,應更能了解。
最近二件兒童性侵害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公論的一致韃伐,基於本能,好奇的去查了一下八八年的修法理由。簡單歸納一下,跟大家分享,讓大家了解該罵的是誰: |
wanda101535(16)
在 2010/9/13 8:51 pm 發表
恰恰相反我認為就是人的問題
看看最近的案例
性侵智障少女 7人獲判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2/11/2cvyo.html
他欺她智障 法官明察性侵判5年
http://news.opview.com.tw/BiHistPage.aspx?daid=5325728&date=20100907
都是送到醫院精神鑑定為中部智障
但法官判決上居然有南轅北轍的看法
huangliu01(14)
在 2010/9/13 11:46 pm 發表
我複製新聞上的片段給妳參考︰
一、檢察官以刑法乘機性交罪起訴7名被告,並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刑。……未達到不知抗拒的情況,不適用趁機性交罪,對此檢方表示會改以合姦罪上訴到底。
以下是我們討論上的小結論。
法官在適用上,需要嚴謹,而檢察官在舉證上,需要積極。
為什麼檢方將乘機性交罪(或大家熟知的強制性交罪)改提合姦罪上訴?
新聞評論也說︰法律應該本著保護被害人,符合社會期待的精神,卻陷入解釋法條的泥沼,引起爭議風波。
以上都說明此惡法,法官難判,檢方也難斷。
我有畫線做重點,請參考。
另外提外話,補充一下,最新提名的司法院長賴浩敏,當年也有參與修法的討論。
wanda101535(16)
在 2010/9/15 1:08 am 發表
這兩個案例會被提出來比較的原因就是
兩位法官對於相似條件下"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的看法
居然差這麼多?!
是法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另外,我想說的是,如果司法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那只是鼓勵受害人或受害家屬動用暴力(私刑)討回實質的公道。
jasica527(282)
在 2010/9/15 2:11 am 發表
今天看了報紙,也有兩件性侵的案子.....
看了真是火大..
當老師的也會性侵學生,學校的校長和主任也幫著隱瞞....真是助紂為孽!!
另一件也是看了會噴火...爸爸的友人..長期的性侵男童連他的姐妹都不放過!
.這則新聞真的是變態到極點!!
可憐無辜的小朋友...一輩子都會有陰影的!
我們的法律真的是沒有真正的伸張遏止的力量....
效法一些國家,性侵判重刑,性侵的犯罪率一定下降!!
jongo(42)
在 2010/9/15 10:30 am 發表
回應 wanda101535:
這兩個案例會被提出來比較的原因就是兩位法官對於相似條件下"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的看法居然差這麼多?! 是法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另外,我想說的是,如果司法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那只是鼓勵受害人或受害家屬動用暴力(私刑)討回實質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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