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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1/1/3 10:43 am 發表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網拍手工皂 主婦誤蹈法網 罰1萬-自由時報1000103
〔記者黃淑莉、洪素卿/綜合報導〕
手工香皂近年來超夯,不少家庭主婦學會在家DIY,成品上網拍賣,卻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罰一萬元;另有大學生中藥包買太多吃不完上網拍賣,成了無照藥商被罰三萬元。衛生局呼籲,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小心觸法。
網路無遠弗屆,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租金,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禮品PO上網拍賣,也有家庭主婦、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雲林縣衛生局統計發現,最近一、二年,違規在網路賣化粧品、藥品被罰者有增加情況。
中藥包、面膜網拍也不行
雲 林縣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手工香皂為化粧品,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網路販售一定會把照片 PO上網,就等於是廣告行為,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考慮都是初犯,只罰款一萬元。除了手工皂,也有上班族、學生因一次 買太多面膜、化粧品,用不完上網拍賣,同樣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被罰一萬元。
觸犯藥事法 最重可能被判刑
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均裁罰三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表示,網拍很方便又不用成本,但民眾把照片傳上網最好仔細閱讀相關規定,例如藥事法嚴重可能判刑或罰款五百萬元,提醒民眾要小心。
涉及廣告文字 須先申請核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粧品管理科科長張簡啟瑞指出,規模化生產手工皂等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必須申請工廠登記。至於小規模手工製作,在網路販售時涉及有廣告文字,依法就應在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有手工皂兩塊分享,每塊價格╳╳」,理論上不會受罰。但如果出現像是「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乾燥皮膚使用」,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就算廣告行為,須事先申請。
隱形眼鏡屬醫材 網拍被判刑
另外,網友較常誤觸的法規地雷,則是不小心賣了醫療器材。先前還傳出有網友平行輸入韓國「娃娃隱形眼鏡」,在拍賣網上大量販售,結果被判四個月徒刑。
食 品藥物管理局吳正寧科長則指出,除隱形眼鏡外,包括OK繃、耳溫槍、保險套、衛生棉條、老花眼鏡、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 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至於網路虛擬店面,由於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所 以網路不能申請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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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照裡面說的,真的都不太能賣囉~
yins1981(3)
在 2011/1/3 2:54 pm 發表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有手工皂兩塊分享,每塊價格╳╳」,理論上不會受罰。但如果出現像是「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乾燥皮膚使用」,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就算廣告行為,須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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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上面這段來看的話,是可以賣...但是不能多加解釋!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很多人明明賣的嚇嚇叫還是沒事~
而有些比較有心的賣家想要讓買方了解而多解釋了幾句就出事了~~~
a1071k(9)
在 2011/1/3 3:29 pm 發表
我個人覺得這段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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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林縣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手工香皂為化粧品,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網路販售一定會把照片 PO上網,就等於是廣告行為,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考慮都是初犯,只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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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很多人也都這麼賣好像都沒事
多講也有事,只PO照片好像也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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