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0/9/29 2:11 pm 發表
申請審核:
1.需同意試吃後,分享試吃心得於個人部落格上。
2.需同意將吉米納串連貼紙,貼於部落格中。
3.部落格單日平均流量須達500人次,試吃申請資料之審核,依本商店需求為主要考量,符合資格者,吉米納會以E-mail連絡試吃申請回覆,依申請順序寄發試吃品,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申請方式: 於http://gimina.pixnet.net/blog 留下聯絡資料
http://gimina.pixnet.net/blog/post/3014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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