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9/5/8 8:23 am 發表
注意:小心處理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iamcarol(475)
在 2009/5/8 8:31 am 發表
爲啥現在社會變成這樣?
人都不能相信了......
買東西都跑單
電話都不接....
人都找不到
到底有啥可以相信???
nchnmaf(182)
在 2009/5/8 9:17 am 發表
坦白說.....很難......小白是永遠會存在....不會消失的
wendy05012(80)
在 2009/5/8 10:10 am 發表
謝謝分享
真的好可怕喔
不好意思麻煩借轉
nanako7504(87)
在 2009/6/9 10:19 am 發表
借我轉貼一下
oamyhw(521)
在 2009/6/9 1:11 pm 發表
借來轉錄一下~謝謝
chelle_0409(95)
在 2009/6/9 3:26 pm 發表
其實...我要說的是:這只是個案!
只是每個人都要學習保護自己..'
不是因為上述的事件去時時擔心人性怎會如此"險惡"
我這麼說並不是因為我沒有吃過虧...
其實我遇到的是更惡劣的...
擦傷要我賠10多萬..加上半年不定"時"(不是不定期哦)載其就診...
當時還告上法院...10個多月..
而當時還因為對方有"有力人士"的關心...
把我們逼得不知該如何...哎!
從那次起..除了原文中提到的注意事項"一定得做"外..
要記得..只要對方有"傷"....刑事責任就成立..
而討論賠償金的部份是民事...
(但有時檢察官會當庭討論和解金...當然沒有共識的話...刑事責任就成立了)
一旦刑事責任確定....這個刑責就會跟著我們一輩子...
所以保護自己....才是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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