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體諒主購,請各位多配合~~ | ihergo愛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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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crylan(993)

回覆

在 2009/8/21  1:24 am 發表

最近蝶常遇到跑單、取貨遲到、失聯的團員,造成蝶很大的困擾,在此做了一些調整,請各位看一下,若能配合再一起合購。
一、 基本資料:為維護雙方權益,請留正確資料務必寫聯絡的上的電話
(1)主購並不會保留資料,普通時間也不會聯絡,電話僅供臨時狀況聯絡。
(2)姓名請不寫X先生、小姐、複製ID,取貨時無法核對很容易造成錯領。
二、 付款方式:50元以下可貨到付款,超過50元請轉帳。
(1)轉帳期限內也可拿到主購家也可詢問最近一次會在哪發貨可拿到那面交。
(2)超過期限未轉帳的團員,請先來信告知原因並儘快轉帳,也請轉帳成功再使用"付款"功能,因為最近很多跑單的團員,主購現在會收齊款項才下單,越早收齊越早吃到喔。
(3)超過轉帳期限三天,未轉帳、未告知原因、失聯,主購不會再打電話聯絡將直接刪單,並給予普評。(請不要讓我有機會寫負評)
三、 取貨日:請配合主購公告的日期取貨,遲到、忘記一律至主購家取貨。
(1)冷凍、冷藏商品請在當天8點取貨,主購家冰箱非營業用的"大"冰箱,過夜借冰鄰居家主購會依大小收代冰費補貼鄰居電費。
(2)常溫商品若想延遲取貨或想與後面商品一起拿,請先來信告知並一律至主購家取貨。
四、 最近有些團員錢付了商品卻一直丟在主購家,人不上線、電話連絡不上,放到最後商品都過保存期限人依然找不到,結果蝶家冰箱大爆滿造成很大的困擾。針對這個問題,蝶想了方法。
(1)三天未取貨、失聯團員,依商品保存期長短做折扣以求轉讓
(2)商品轉讓成功,一星期內若團員有連絡,扣除手續費、保管費、代冰費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團員。
(3)轉讓成功若超過一星期未聯絡,金額將捐贈給慈善團體,主購會在捐款後po上收據。
(4)轉讓商品主購不會自己下標也不會自己吃掉,主購開團自己也都會買,請不要強迫主購吸收。
請不要覺得主購規矩多、囉嗦、沒情理、很囂張,這也是為了要維護大家的權益,若大家都能配合,這些話都是各"屁"
遊戲規則若能遵守,合購才會愉快
團購商品要吃的到,生活才有樂趣

a8610(48)


在 2009/8/21  1:30 am 發表

+1

hungbus(177)


在 2009/8/21  8:08 am 發表

caroljane(63)


在 2009/8/21  8:50 am 發表

pin731(155)


在 2009/8/21  8:58 am 發表

scar5162(21)


在 2009/8/21  9:09 am 發表

沒錯沒錯!

因為主購並不是商家,站在同理心上我們也會希望團友都能準時。

主購已經在領貨日上有暫緩的空間了,

這對臨時有事的人已經很大的幫助了,

我們應該心懷感激

gee926(7)


在 2009/8/21  9:33 am 發表

peichen1101(53)


在 2009/8/21  10:19 am 發表

謝謝

choimeileng(83)


在 2009/8/21  10:31 am 發表

我看"商品轉讓成功",都已超過3天啦,所以不管一星期內連絡或以上,也"不必"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團員,跑單實在太可惡了呀

主購加油,辛苦你了 

chiehchen2000(1527)


在 2009/8/21  10:55 am 發表

+1

 

tzeyi36(15)


在 2009/8/21  11:03 am 發表

主購~

辛苦囉~~~

sheaujau(169)


在 2009/8/21  11:04 am 發表

lovecrylan(993)

回覆

在 2009/8/21  11:45 am 發表

回應 choimeileng:

 

我看"商品轉讓成功",都已超過3天啦,所以不管一星期內連絡或以上,也"不必"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團員,跑單實在太可惡了呀主購加油,辛苦你了 

 

 謝謝您的相挺...不過這畢竟是團員的錢.我也想要快樂的合購.聯絡的上就退他比較好

主購怕被打165阿...

fancyworld(18)


在 2009/8/21  12:29 pm 發表

maplekyebubi(619)


在 2009/8/21  12:33 pm 發表

我也覺得不必把錢退給跑單者,聯絡不上也是他自己放棄的,直接捐出去還比較有意義~

ada2160(23)


在 2009/8/21  12:52 pm 發表

了解囉!!

j09293939(18)


在 2009/8/21  1:23 pm 發表

嗯~收到了..

做的好...支持!

lumail(6)


在 2009/8/21  2:19 pm 發表

支持!

minyens(10)


在 2009/8/21  4:29 pm 發表

收到了!支持蝶大= =+

nx10001(2)


在 2009/8/21  8:02 pm 發表

主購真是辛苦了~

ch152892(92)


在 2009/8/21  9:40 pm 發表

 

 

yijensr2(16)


在 2009/8/21  11:11 pm 發表

+1

samy100185(8)


在 2009/8/21  11:16 pm 發表

辛苦了,我們會遵守的~~

chris1234z(50)


在 2009/8/22  1:39 am 發表

辛苦了主購@@....

希望各位團友能大力配合參與開的合購嘿~不要造成困擾.因為的團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唷如果有一天蝶不要我...不當主購.......我會哭哭..哇哇大哭

..

sammiz(82)


在 2009/8/23  7:21 pm 發表

   推一下~~

co_co(826)


在 2009/8/23  7:48 pm 發表

(1)三天未取貨、失聯團員,依商品保存期長短做折扣以求轉讓
(2)商品轉讓成功,一星期內若團員有連絡,扣除手續費、保管費、代冰費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團員。

(3)轉讓成功若超過一星期未聯絡,金額將捐贈給慈善團體,主購會在捐款後po上收據。

以上三點均 PO在每次的開團文中,

下單者即視為同意 (不管下單團員有沒有 " " )

有糾紛被提告訴時 才有憑據反駁


lovecrylan(993)

回覆

在 2009/8/24  0:03 am 發表

回應 co_co:

 

(1)三天未取貨、失聯團員,依商品保存期長短做折扣以求轉讓 (2)商品轉讓成功,一星期內若團員有連絡,扣除手續費、保管費、代冰費將剩餘金額退還給團員。 (3)轉讓成功若超過一星期未聯絡,金額將捐贈給慈善團體,主購會在捐款後po上收據。以上三點均 PO在每次的開團文中, 下單者即視為同意 (不管下單團員有沒有 "看 "到 ) 有糾紛被提告訴時 才有憑據反駁

 

 收到,感謝摳姨的提醒~~

chiehchen2000(1527)


在 2009/10/23  1:07 pm 發表

認識霓霓、蝶、婕榛(吃飽睡)主購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們開團純粹就是自己愛吃、想嚐鮮,並非想利用來賺錢的。
合購是一個緣分,而為了讓大家方便就近取貨,我們三個主購互相配合提供自己的取貨點想替大家節省時間方便取貨。
我們很感謝大部份的團員能體諒更是非常準時的取貨,但總有些團員老是不當天取貨,造成其他主購的困擾。
其實主購們只有幾點需要大家配合:
1.準時匯款!
請在發匯款通知三天內匯款完成.不要讓匯款通知ㄧ發再發甚至發出刪單及黑名單的威脅!
有團員喜歡面交.那請您把帳號、品名、金額寫好用袋子裝好在期限內拿給主購.主購不是好野人沒那麼多錢代墊。
2.準時取貨!
請愛遲到、老是忘記時間、總愛擅自決定取貨時段的團員不要把主購的好意理所當然化,更不要把方便當成隨便。
主購偶而也想要假日睡覺睡到自然醒,不到貨的日子、時間有自己的生活要過有工作要做,家庭要顧,也想出去玩,所以請別要求主購指定到貨日取貨或是不看主購取貨時間擅自決定幾點面交,主購並不是店家,主購也算是買家之一啊!!
針對這些人,主購們做了個決定,即日起只要未經過三方同意,不守時且當天其他主購點未完成取貨的團員,我們將不再給此人方便,一律只能再開團主購的取貨點取貨。
另外,現在都是小家庭,家裡一定也是一般冰箱,加上每個主購都愛買,冰箱一定都是滿滿的,若是須冷凍、冷藏商品當天未取貨,而我們也找不到地方代冰,可能只能放在冷藏甚至室溫!!若是因為這樣商品變質,主購們一概不負責任。
總歸一句即使是不冰的如不能兩天內取貨,造成主購家成雜物所,我們也不歡迎您跟團!!
以上兩點能配合再下單!!
再次感謝能配合準時匯款、取貨的團員!
有您們的配合才能讓合購順利開心!謝謝!!

d059910(9)


在 2009/12/25  9:10 pm 發表

angel821123(86)


在 2010/1/28  8:16 am 發表

我常想每一位主購只賺微薄的雜費,真的划算嗎?不管刮大風.下大雨.寒風刺骨,取貨人都可能改時間,但主購卻得辛苦的奔來奔去,而竟然還會有人半夜三更打電話給主購,可憐的主購還得當"7-11",看來我覺得主購的雜費要提高到一筆"100"或更高了

以補償精神損失~~~~

 

angel821123(86)


在 2010/1/28  8:22 am 發表

我常想每一位主購只賺微薄的雜費,真的划算嗎?不管刮大風.下大雨.寒風刺骨,取貨人都可能改時間,但主購卻得辛苦的奔來奔去,而竟然還會有人半夜三更打電話給主購,可憐的主購還得當"7-11",看來我覺得主購的雜費要提高到一筆"100"或更高了,請大家多多體諒主購吧

cute0321aaa(0)


在 2010/9/14  5:56 pm 發表

辛苦嚕,主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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