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ryw618(534)
在 2009/7/12 0:02 am 發表
這是兩年前在網路上流傳的一則故事:有一位工程師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十年,退休了。他對該公司的機器及產品瞭如指掌。幾年後,該公司的一套機器故障,全公司的人都沒法找出問題來。絕望中,他們只好把退休的工程師找回來。這位工程師看了一個小時後,從上衣口袋拿出一枝粉筆,用粉筆在一個零件上畫了一個大叉叉指出:「這就是你們的問題。」
知識與常識
杜書伍:懂八○%叫常識,真正的專業在二○%,那才是知識!
公司把零件換了,機器操作正常。但是不久,公司收到一張十萬元的帳單,是這位退休工程師的收費。公司老闆火大了,認為一個小時不值這麼多錢,就要求送一張明細表。這位退休工程師的回函是:「粉筆,一元;知道在哪裡畫叉叉,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
就在工程師畫下叉叉的同時,他腦中三十年的工作經驗正以電影濃縮快轉速度進行,頃刻間他閃過四個與該問題相連的可能解決方案、綜合了同樣問題場景卻失敗二十七次的經驗值、和一百五十三次獨自思索突破工作瓶頸的深層反省。
決定工程師拿到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的那一筆,究竟是什麼?聯強國際總裁兼執行長杜書伍說,在一個行業裡,你懂八○%叫做「常識」,而不是「知識」,因為大家都懂八○ %。而且,可能只要花二○%的時間就能學會這八○%。其實,真正的專業在最後的二○%,那才是真正的「知識」。他談到多年的用人經驗,剛入行的年輕人,很可能前兩年所學到的都只是該行業的常識:「他學習一下,就說『喔
,我學會了!』實際上他學的非常淺薄。只是像煙火一樣,『砰』的一聲好像看起來不錯,但事實上不會產生效益!」
光靠常識的人,猶如只會一招半式。」杜書伍接著說,應付一般性的運作尚可,有時也可運作得很熟練,但針對每一次應用時可能遇到的細節不同,不見得能精準拿捏每個環節該使幾分力、該如何變通,使得執行起來有隔靴搔癢之感,好像做了,卻又總覺得少了什麼。
當一個人擁有「決勝二○%」的知識與能力後,手上握有的粉筆,就不只值一元,而能附加出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的價值。不過,從「常識階級」進入「知識階級」,必須經歷一段漫長的浸泡與思考。然後,腦袋會產生許多促使事件成功的直覺。
沈默是毀謗最好的答覆。
perryw618(534)
在 2009/7/12 11:12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13 9:27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16 7:06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17 4:47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21 9:45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22 12:20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23 6:25 pm 發表
ninachen168(108)
在 2009/7/26 8:02 pm 發表
讚
perryw618(534)
在 2009/7/27 1:57 pm 發表
smallkg66(303)
在 2009/7/27 3:15 pm 發表
david-wei(24)
在 2009/7/27 7:30 pm 發表
恩對
perryw618(534)
在 2009/7/28 1:24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29 5:54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7/31 10:21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3 2:34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6 10:27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9 1:59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11 10:53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13 3:25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17 11:35 pm 發表
jc6497r53791(245)
在 2009/8/17 11:41 pm 發表
沈默是毀謗最好的答覆。
這句話我要好好記住
勉勵自己不要再被人的無禮
影響自身的修為
perryw618(534)
在 2009/8/20 10:22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23 1:55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25 9:39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26 10:12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28 11:42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29 8:21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8/31 10:57 a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2 11:15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7 9:59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8 9:36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11 3:21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14 5:49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9/21 1:25 pm 發表
rejoyce517(1)
在 2009/9/21 11:32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10/5 12:06 pm 發表
perryw618(534)
在 2009/11/12 11:49 pm 發表
回覆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