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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mino(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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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0/11/8  12:01 pm 發表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ann(278)


在 2010/11/8  12:16 pm 發表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有夠擾民的,大稅減稅,徵這種小小小稅,稅務員是太閒,工作量太少喔!

國稅局是打算大開講習課喔!教納稅義務人該怎麼計算.

浪費徵納雙方的人力,來徵這種”微”稅,好奇能課到多少稅?

sherry0089(105)


在 2010/11/8  12:44 pm 發表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angel-007576(2346)


在 2010/11/8  1:12 pm 發表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

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

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

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ann(278)


在 2010/11/8  1:23 pm 發表

回應 sherry0089: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要怎麼申報?

去國稅-綜合所得稅股,跟稅務員說不會算,叫稅務員算給妳.

(稅務員有義務要教會納稅義務人怎麼申報,或提供資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看國稅局煩不煩)

國稅局只管徵稅,團購人潮會不會流失,這個是經濟問題,屬經濟部管的.

su65730(262)


在 2010/11/8  1:34 pm 發表

不合理...這樣誰要當主購呀><!
主購還要幫忙收...幫忙分...幫忙冰.....已經夠辛苦還要繳稅.
怎麼不叫那些高收入的多繳點.找這種小收入的碴.
還真ㄉ是中華民國萬萬稅~~~不管什麼事都要人民繳稅

 

leekueichun(175)


在 2010/11/8  3:44 pm 發表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不懂為何要扣稅??雜費算收入嗎??如果雜費算收入,那我直接收50,100不是賺比較多,何苦在哪5元10元的收!!

luleeling(1621)


在 2010/11/8  8:16 pm 發表

其實雜費 通通給歲局 也沒關係啦

阿````只是可以請國歲局幫主購分貨嗎

或可以幫主購對帳嗎```

如果可以 蝦米費用 我自已付啦 雜費通通給他們也沒關係啦

總比每天我在幻想,有沒有人會發明,自動對帳機 ,自動分貨機``好的多>"<

 

取貨天 我只要負責拉咧 哈啦``就好```

chuns26(1320)


在 2010/11/9  9:05 am 發表

我也是按奈想耶~ 如果真要課稅~那我要跟團就好了~

照時間如期取貨~又不用分貨~也不用連絡商家~也不用對帳~

也不用打電話連絡團友~也不用苦苦等團友來取貨~

也不用寒天~下雨~熱得要命在那分貨了~~~

哈哈~只要哈啦~這個我最喜歡了~~~

 

pickles(1194)


在 2010/11/9  11:29 am 發表

哇哩咧~~

怎舉証啊??電話帳單都直接跟中華簽月租699元的..莫非這可以全扣嗎??

什費收5元....

又得花時間列印.印色不用錢嗎??

騎車或開車不用油錢嗎??

國稅局應該針對收取高額什費的去查才對啊....

我們這些良心主購..有時不收什費.有時才收5元什費.怎付擔得起咧??

真是有夠機車的....

真的搞到最後沒人願意當主購了....

 

lisaya(312)


在 2010/11/9  12:35 pm 發表

回應 angel571202: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在成本會計來說, 以製造業舉例, 生產成本的四個要素-原料、物料、直接人工及製造成本 ,

 

以上angel571202列出的項目中, 都可以屬於成本、支出,

 

但還有一個最大金額的成本支出, 大家都忘記了, 那就是「直接人工」也就是主購的人工工時成本, 沒有計算進去耶

 

光這項成本, 與所收的雜費相抵, 絕對是虧錢了

以一個月入3萬元的薪資計算, 日薪粗估算1000元, 時薪是125元, 開一個團從「店家連絡」到「宅配到貨」→「分貨」→「團員取貨」,全部所花工時累積算2小時好了, 那麼光人力工時成本就是250元, 雜費收10元, 一個團起碼要有25個團員, 才夠付人力工時費, 但其他的哩哩扣扣費用都還沒算進去喔~ 還不包括出狀況的處理喔....所以.......

 

主購沒有“熱情因素”的支撐, 是無法一團接一團開的.... 

 

光一團算起來就虧損了, 那我們(當主購的)可不可以都申報, 然後這虧損與收入所得相抵, 國稅局可以退稅給我們(當主購的)嗎?

 

ann(278)


在 2010/11/9  1:05 pm 發表

回應 lisaya:

 

回應 angel571202: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在成本會計來說, 以製造業舉例, 生產成本的四個要素-原料、物料、直接人工及製造成本 ,   以上angel571202列出的項目中, 都可以屬於成本、支出,   但還有一個最大金額的成本支出, 大家都忘記了, 那就是「直接人工」也就是主購的人工工時成本, 沒有計算進去耶   光這項成本, 與所收的雜費相抵, 絕對是虧錢了以一個月入3萬元的薪資計算, 日薪粗估算1000元, 時薪是125元, 開一個團從「店家連絡」到「宅配到貨」→「分貨」→「團員取貨」,全部所花工時累積算2小時好了, 那麼光人力工時成本就是250元, 雜費收10元, 一個團起碼要有25個團員, 才夠付人力工時費, 但其他的哩哩扣扣費用都還沒算進去喔~ 還不包括出狀況的處理喔....所以.......   主購沒有“熱情因素”的支撐, 是無法一團接一團開的....    光一團算起來就虧損了, 那我們(當主購的)可不可以都申報, 然後這虧損與收入所得相抵, 國稅局可以退稅給我們(當主購的)嗎?  

所以昨天看到這則新聞時,一直覺得說這個部份需要課稅的稅務員,頭穀一定壞掉了.

雜費一個月可以收到四萬,需辦理營業登記的門檻,那人一定是開團開到瘋了,計算公式如下:

40,000元/5元雜費=8,000人/次

40,000元/10元雜費=4,000人/次

去一小時一百的地方打工,也不用這麼累,要服務這麼多人次,我看會忙到不用睡覺了,應該沒有人頭穀壞掉,用收五元十元雜費這種方式來賺錢吧!

光工時成本,其它成本不算,就虧損啊!

才會覺得稅務官員閒”綜所稅”股太涼,幫他們增加工作量,只是打發時間,對稅收沒有任何助益,該去上一上經濟學,要怎樣用最少的人力,來達到最大值.

基層的”營所稅”稅務員一定是怨聲不斷.

我是不會擔心啦!可以把覺得不妥的意見,寫在財政部的網站上.

(國稅局的上級機關是財政部,直接找財政部比較有力啦!)

這是財政部-李朮德部長的信箱

http://web01.mof.gov.tw/eService/bin/cusApplyMail01/index.jsp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559&CtNode=645&mp=1

jenna(507)


在 2010/11/10  9:48 am 發表

這位國稅官員可能深居山林,此言論一出得罪雙方,如同angel571202所言舉證的問題,

就算全體團友都非常配合政策逐一列舉,那些在國稅局第一線的職員鐵定工作量暴增,然後又增加稅務人員,不但無法有效增加稅收,還增加政府支出,最後全民買單.....看了這條新聞真是--無言。

 

引述這位官員所言: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看了直覺...心中只出現兩個字可形容-腦*,這為大官您也幫幫忙,合購字義就是消費耶,還要報營業稅.....真是冏很大。

        政府一直搶救失業的問題,而網購、團購的興起,造就宅配工作人員及線上服務人員大量需求,而消費者可以更便宜、更方便享受到各地美食。我們在愛合購賣道地-嘉義雞肉飯,不用遠從北部開車來嘉義,就能吃到,符合政府提倡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phs0968eva(12)


在 2010/11/10  5:04 pm 發表

國稅局也太扯了吧!我不覺得團員付那5元10元的雜費有什麼不應該,

主購拿到貨後要分裝,請問那個主購不是主動提供塑膠袋,這都沒收錢耶!

主購打電話跟商店聯絡,無論是手機或是家用電話或是傳真,跨縣市耶!

國稅局超扯的!欠稅大戶不去收錢,摳我們這種小老百姓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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