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2/10/31 11:55 am 發表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於10月25日核定 | ||||||||||||||||||||||||||
發佈日期: 101年10月25日 | ||||||||||||||||||||||||||
行政院日前已決定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今天101年10月25日核定,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按費率2%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民眾個人補充保險費之計費項目及上、下限:
二、扣取時點: 以上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三、弱勢族群兼職所得免予扣取 為特別照顧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免予扣取。 |
回覆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