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9/3/29 0:00 am 發表
話題 : 店家說要告我誹謗
在 2009/3/29 9:52 am 發表
yojen38(781)
在 2009/3/29 10:00 am 發表
拒買 +1 ((用盡誇X廣告手法ㄉ店家要小心購買喔~~))
前例~~ 德國XX有機果醬....XX低脂爆漿餐包....其他通路都比愛合購店家便宜....
開團主購要多爬文喔 ! 別老是一窩蜂被強打廣告店家牽著鼻子走溜 !
ann(278)
在 2009/3/29 11:12 am 發表
收集相關資料,證明妳說的是事實,然後等店家的動作,店家太過份的話,妳就反告店家誣告,請店家賠償妳精神,名譽的受損,或請店家登報道歉等等.
雖有言論自由,但也需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所以立委在立法院開會,才會有言論免責權這件事.
lovekazubi(327)
在 2009/4/5 2:17 pm 發表
此圖片為2008年4月結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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