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2月1號起全國同步開罰,違規者,平面道路罰駕駛人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罰3千到6千元,搭乘計程車,如果司機已告知,乘客不理,假如被警察取締,將處罰乘客不罰司機。
根 據警政署統計,臺灣地區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3.6倍,因此,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今年2月 起,除非是80年7月1號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號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否則其他種類的小型車,後座乘客都要繫安全帶。
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指出,修正法案也明訂計程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還是不想繫安全帶時,如果被取締將處罰乘客;交通部及新北市交通局已印製宣傳貼紙,透過計程車公會分送給司機,在車輛裡張貼以提醒後座乘客。
另外,一般車輛如果後座坐的是幼童或學童,就必須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假如孩子的體型已經可以正常繫安全帶,可以不用加裝輔助坐墊,但一定要特別注意安全帶的肩帶,不能勒住小朋友的脖子,以免一遇到緊急煞車,危險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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