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了!原來是從糕餅業整體供應鍊上就有問題。 不過店家,你也承認「14x14x4cm(+-0.5)→正確來說也是5.3~5.7吋」,也非6吋啊!所以說,個人的質疑也非全無,這是你們產業聯合欺瞞消費者的秘密。 那麼實際6吋應為:2.54×6=15.24cm,若採+0.5差的話,就是16cm了誤差值可以達2cm。 14÷15=0.933,也就代表蛋糕業者不費吹灰之力之先從消費者口袋拿走0.066,卻交付約95%的商品,從偷拿走0.066+少給的5%商品,實際上消費者是被多拿走近一成的$$,這點是全體消費者要看清楚的地方。 雖說聯合欺瞞消費者,不過從貴店的回覆內容看起來,店家態度還算不錯,有誠實回答,而不是狡辭狂辯。 昨夜從家裡以前留下的蛋糕容器一一比對尺吋後,結果發現全部都是縮水器皿,如果「三能」是最大的模具供應商的話,那麼整體消費者可能都會被一般店家產品所誤導,所以這點不僅僅是「馬各先生」有問題而已。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17條第二項: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第33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為之規定者。 依據消保法第22條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因此,商品圖片亦為廣告之一部分,業者應提供與圖片相同的商品,而非僅供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執行細則: 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消基會呼籲業者: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lili20050907171856 今年七月發生的金門蛋糕新聞: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90729191000 所以店家,你們不能這麼作,雖然錯不能全怪你們,但是貴店可以立起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