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完負評後,本不欲再做回應,但店家今日上文說我所寫為”不實指控說皇食是激烈方式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 請問貴店,何謂不實指控??貴店是否也正在行”妨礙他人名譽”之不實指控?若以貴店先前的強硬說法同理之,我也可因貴店今日的不實指控而對貴店循法律途徑解決? 貴店第一封信寫:”您的不實發言也須負上言論責任的,請您發言自重”,待我說明了我寫負評的原因後,貴店又回信寫:”店家基於保護商譽原則,必定會走上法律途徑。此話不是威脅您,而是店家有告知您的責任,包括貴團負責開團之主購” 既然後來三方都知道中間有誤會,有必要用如此激烈之口吻及手段對待貴店之消費者嗎?這就是貴店”買者是客,以客為尊”的方式? 雖說錯在開團主購,因她未能說清楚而下了負評,負評就是”客訴”的一種,若真是重視商譽的店家,對消費者說”謝謝購買本店產品,可否告知為何下負評?可否了解是否有誤會?”而不是說”循法律途徑解決會不會更有解決事情的誠意?這才是”以客為尊,買者是客”的永續經營,以客為尊不是店家用說的算,是客戶感受的才算...... 開店經營,賣的不只是產品,店家與客戶對應的EQ也是商譽及口碑的重要來源. 在誤會尚未澄清的溝通時,貴店先寫:”您的不實發言也須負上言論責任的,請您發言自重”,第二封信貴店又寫道”必定會走上法律途徑。此話不是威脅您,而是店家有告知您的責任,包括貴團負責開團之主購”,所謂”必定會走上法律途徑”不是就是”以激烈方式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貴店不但要告下負評的消費者,還要告開團的主購,這不是威脅恫嚇是什麼? 這就是我修正後所寫道:”實不需在釐清負評的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如此威脅恫嚇之方式,傳揚開來消費者花錢買商家產品,下負評還要被店家告,此操作模式只會令消費者心生畏懼,且對店譽之傷害遠大於單一之負評,需更審慎評估為宜!” 而在起始的誤會已澄清且消費者已修正評價下標後,貴店是否該思考如何圓融處理負評及客訴,以利口碑相傳?縱使貴店產品再好,若仍是一有負評時,不思理性和緩解決就說要告,日後類似事件仍會一再發生, 別一再以激烈方式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了,恐嚇之餘,是否告得成?訴訟的勞民傷財倒不如和氣生財,做生意啊,求財不求氣. 請問,貴店還要繼續打筆仗嗎?抑或,我們可將此次我險些被貴店告的例子,及貴我雙方從頭到尾的對話,放上愛合購的討論版開放討論及投票,同時接受網友的評論檢驗,讓貴我在處理此事的方式接受公評? 貴店也可選擇就此打住,反正這是貴店的官網,好評定是多於負評,繼續認真經營網購及重視消費者的言論才是貴店現在最該做的事,誤會過後買賣及主購三方皆各有損傷,大家應放眼未來,別再在過去的誤會上打轉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