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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物] 對店家下負評就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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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合購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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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4 發表
0人 12人
love_baby0215 (73)完成手機認證: 消費者有權下負評+1   那就拒買他ˋˊ  他算甚麼東西啊? 2011/5/5
a37111 (866)完成手機認證: 有事真的要好好說,不要用這麼激烈的口氣,誰看到都會心情不好的。 2011/5/5
midowshan (96)完成手機認證: 對啊,我也認同和氣生財,事緩則圓的道理. 2011/5/5
kiki20049 (0)完成手機認證: 消費者當然有權下負評~~~ 2011/5/7
midowshan (96)完成手機認證: 感謝樓上樓友們的表態,盼店家能了解"以客為尊"不是用說的,是用做的才算! 2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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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4 發表
0人 5人

能偷偷告知嗎?

 

kenzo2008 (560)完成手機認證: 我也想知道 2011/5/5
adam40503 (74)完成手機認證: 我也想知道 2011/5/5
amy lin (759)完成手機認證: 看板主的評比就知道是那家的爆漿漢堡了 2011/5/5
amy lin (759)完成手機認證: 對於這種店家~我是不會開團的~ 2011/5/5
midowshan (96)完成手機認證: maffie690414,我還是不知我修正了發言後,為何還要被店家再次恐嚇??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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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5 發表
0人 0人

其實,此事既已證明是誤會一場,且也在店家官網評論中修改過了,本就該落幕了...

誰知,昨日店家看了我在店家官網所寫"此乃誤會"的修正評論後,又發文說我:”不實指控說本店家是激烈方式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及”您的不實評論已影響到商譽”,還寫著”本店本來就是一直以客為尊,買者是客的方式來經營”,

最令我無法理解的是,店家寫”看你多天發言,我們真的在心理及精神方面承受極大打擊”......

店家一直說要告我及主購,應是我及主購”心理及精神方面承受極大打擊”才對,怎會打人的喊救人呢??

唉,在釐清問題的溝通中,每次回信到我信箱,都說要告我,甚至還說要告開團主購,這不是”以激烈方式揚言循法律途徑解決”嗎??我有”不實指控”嗎?

未好好溝通就要告顧客,這就是店家所謂”本店一直以客為尊,買者是客的方式來經營”?唉,公開在店家官網說我還是”不實指控”及”不實評論”不知是否也算對我公然譭謗的人身攻撃?能否有懂法律的朋友,教我在此事中該如何自保才能不被店家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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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5 發表 (2011/5/5 更新)
0人 2人

大家好!我是促成店家願意以優惠價格,讓團員體驗品嚐的大主購.這件事原本我以為已經落幕,但顯然米豆仍未消氣,所以在這裡提出讓大家知道.這個舉動完全沒有錯,如果是我也會很生氣,甚至採更激烈的手段.

但是我想說的是~既然已經知道問題錯不在店家,何苦如此?店家只是一個認真在愛合購小本創業的小老百姓,不善表達(現在作文不好的很多).因為他在電話中跟我說的跟他在網路上寫的意思,看起來完全不一樣.

大家相信嗎?我在花蓮開了一家網路美食實體店,所以跟很多我覺得不錯的美食店家聯絡過,真的有人始終看不懂我的意思.很多不年輕的廚師是很小就進廚房習藝了,文字對他來說就像外星文.所以我們是很有福氣的,都能在這裡敲敲鍵盤就能表達我們的意思.

早上我們這位不小心的主購寫信給我~為了這件事她無法入睡,雖然米豆說不忍苛責,但將她所犯的大錯攤在這裡,令她痛苦萬分,覺得對不起店家也對不起我.感覺想退出休息,不要開團了.他本想將那封信寄給米豆,但是怕米豆在盛怒中,若措詞又不慎引起反彈,後果將無法收拾.

其實當主購的都是雞婆成性又熱心過度的人,現在流行開好康團就是像我們這種雞婆過度的主購.總是把團員當作自家姐妹,非得去砍店家來優惠團友.其實店家在愛合購都已經是以最低價在行銷了(除了幾家沒良心的,外面賣的比愛合購低我們就拒買)所以我想藉此機會告訴所有主購~開團就按店家版面好好開,不要再搞啥好康團,像這樣一不小心可能害死店家,又讓團員受委屈,自己也不好受.

會找皇食商量開好康團,是因為它是新店家,我曾經跟團買過覺得她口味非常特別.有淡淡的茲蘭香,讓我想到以前帶團到新疆品嚐的羊肉串.所以主動找店家,表達願意以家族的力量幫他全省開團,讓更多團員有機會品嚐它的美味,希望他儘可能優惠給團員,就當作打知名度.店家也表示對網路運作不熟,所以我們經過多次討論才成定局,沒想到還是引發小插曲.

既然已經寫在這裡情緒也發洩了,就請放過店家吧!真的不是她的錯,只是文筆表達太差,這一點我已經很認真的用電話跟他聊過了.上人說<得理要饒人.....>原本我真的想替米豆出口氣,以後不開她的團.但是現在看看應該不用我代為出氣了,反而是店家真的快要斷氣,不拉一把行嗎?漢堡排已經成為我店裡熱點的商品,真的好ㄔㄛ!等一下貼給大家看看我剛開幕的網路美食實體店,營業執照已經下來,最近會開衝店團.歡迎大家來玩~米豆蒞臨免費招待(我是特約導遊還可幫你規劃行程喔)

ps:補充~ 發完信後看到米豆剛po上來的文,讓我想到<時間差>這個詞.我早上花了很多時間才把這篇文po上,結果慢好幾拍.我還算是我們這個年紀裡比較跟得上年輕人的,周圍有太多朋友是不會用電腦的,而且常會錯意.拜託善心的米豆,把電話留給店家好嗎?電話溝通會比較圓滿,因為你們雙方的電腦程度差太多了.別氣!別氣!別生氣!來看看我家有趣的招牌~

prscess (66)完成手機認證: ++++++++ 2011/5/5
midowshan (96)完成手機認證: 這個招牌設計的簡單易懂,祝大主購事業順利,心想事成唷...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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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5 發表 (2011/5/5 更新)
0人 0人

大主購妳好,謝謝妳願替我規劃花東行程,有機會一定去東部拜訪妳......

妳和主購都是親切和善且照顧團員的人,自始至終我確實不曾苛責過主購,在了解是誤會後,我也修正了對店家的評論,大家都忙,本來此事就該落幕了,,,,

妳上文提及”既然已經知道問題錯不在店家,何苦如此?店家只是一個認真在愛合購小本創業的小老百姓”

妳說道”何苦如此?”,請大主購了解順序,不是我要”如此”,是昨天店家在看完我在其官網據實更改過的評價後,又在店家官網Po文說我仍是”不實指控”及”不實評論”,這是店家第三度以文字恫嚇我,我是事件中飽受被告威脅的受害者而非加害者,我只是不在愛合購創業的善良小老百姓,請大主購明鑒,

大主購提到”既然已經寫在這裡情緒也發洩了,就請放過店家吧!真的不是她的錯,只是文筆表達太差”,請大主購勿本末倒置,是我一直生活在店家揚告的恐懼中,應是我說可否請店家放過我?店家不能每次都說要告消費者,現在被公佈在討論版討論,怕被人公評就以”店家只是文筆表達太差”推託!一再被店家威脅的人是我,不是大主購,我的痛妳能理解嗎?

其實,店家只要說”謝謝妳購買我們產品,可否告知為何下負評?可否給些時間了解中間是否有誤會?若確認為誤會可否考慮更改負評”不早就圓滿結束了嗎?這才是店家自誇的”買者是客,以客為尊”的原則.我莫名其妙要被店家告,就像莫名其妙被人打,對方事後用”文筆不好”帶過,就像說”喔,打錯人了”草草帶過就沒事了嗎?據實修正評價後我還要被店家以”不實指控”來破壞我的名譽?

我了解大主購是基於道義責任而做和事佬,店家若真如大主購所說文筆不好就不要一直寫要告下負評的消費者,就努力經營團購來增加正評才是王道.也請懂法律之朋友,提供消費者自保之建議,避免其他人也這樣莫名其妙被告.此為貼於討論版之原意.

我自始至終都無指責主購之意,文中只是將過程詳實描述,令網友在評論時能充份了解過程之起始,不致因資訊不足做出誤判,主購勿再自責了,妳一直是好主購.

大主購和此事件中的店家都是”店家”的身份,妳一定了解,店家做生意要顧商譽,但我是小老百姓就不用顧名譽嗎?只因我為”店家溝通態度不佳”的理由給店家一顆星的評價,就是要被店家在官網用”不實指控”來指控我?唉,那以後大家都不要誠實寫評價,全讓店家自己寫五顆星好了.

我尊重大主購及主購對此事的想法,我也想”退一步海濶天空”,但也請店家察納建言,不要總是用”不認同我店者,告!”的恐嚇手段對待顧客,是否應尊重他人有發言的自由?只要是據實以告而非無中生有,惡意中傷者,何告之有?既無法告成,也就不需要一再以文字恫嚇顧客而令人生畏啊.

都說做生意求財不求氣,我們做小老百姓的也是啊,店家很忙,我們這些善良的小老百姓也很忙啊,花錢購買店家產品還要被告,請問誰還敢再買啊?

再次謝謝大主購出面調停,也請告知店家,勿再因消費者下負評就要告,只要店家不要再Po損人不利己的文章,或再寫信威脅我,盼於此版討論結束時此事就真的完全結束了.......

6F

2011/5/5 發表
0人 2人

不好意思店家文筆不好是我對他的評比,不是他自訴文筆不好,說不定店家看到會寫信給我抗議呢!米豆的委屈我真的了解哎!想當初我剛進愛合購還是新手團員的時候,也在討論區被修理過,真的很痛!但是我化悲憤為力量,所以經過一年,我已是大主購,請加油!!!

當主購沒什麼難,當店家也沒什麼難,當團員更容易,但凡事皆要用心。

等一下我會寫信給店家,請你們雙方都熄火吧!!!(來來來~花蓮~~請你吃冰)

midowshan (96)完成手機認證: 謝謝大主購及主購用心替我們找好康團,到花蓮時一定讓妳請吃冰囉. 2011/5/5
雅琪 (1775)完成手機認證: 辛苦了,大家都來碗冰吧! 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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