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事
悔過書
本人 O詠O在此以最誠摯悔過之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無限的歉意與悔意。本人誓言日後絕不會再次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92條之相關規定,因為一時失慮而誤蹈法網我滿心懊悔也百感交集,特以此聲明懇請相關受侵權人賜予本人自新之機會。
我在民國97年中曾報名參加志光補習班高考面授一年課程,孰料在考試前夕98年5月間竟意外發生車禍致腳踝粉碎性骨折而未能上完完整整課程,在經歷漫長又艱辛的復健過程後,因配合復健需要及考慮無法久站排隊上課,故於98年底向金榜函授購入法律政風課程,後因專心準備關務特考遂陸續於99年中將手上的函授課程刊登於露天拍賣賣出,過程中有買家在問與答中詢問我已賣出的課程,並提議將備份影本出售,因術後半年未工作且須負擔復健費用等經濟因素竟一時鬼迷心竅、利益薰心而自行重製並出售mp3課程,作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今年5月中旬接獲民族路派出所的約談電話時方知觸法,在很惶恐與緊張的心情下完成了筆錄,步出警局前還忍不住哭了出來,為之前無知的行為而深深懊悔,承辦員警見狀鼓勵我做錯了事就應該勇敢承擔並改正,知恥近乎勇,我深知必須為所犯下的錯誤負起責任,沒有任何藉口。在經過幾天的沉思後我決定主動致電志光法務,表達我深深的歉意。
我一直都知道盜版行為是被禁止的,在作出販賣的動作時只是隱隱覺得不妥,未進一步深思熟慮考量會有嚴重的後果,在經過詳細查閱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及志光法務的說明後,才知道一時的貪心居然要負起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其實與偷竊並無不同,尤其是重製的部分刑度與許多嚴重危害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的犯罪相當,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絕對不是輕微的犯罪行為。希望我是最後一個以身試法的案例,請大家千萬不要再投機取巧、心存僥倖而犯法,最後發現得不償失才後悔已經為時已晚。
在這段時間常感到身心俱疲、惴惴不安,自從到警局作過筆錄後每當有手機響起時總是提心吊膽、杯弓蛇影,害怕家人朋友發現我做了不法的行為,我一生循規蹈矩、安分守己未曾犯下如此重大罪行,在等待地檢署傳票的這段時間內,終日惶惶不安,每每思及未來要面對的法律訴訟程序,就覺得後悔莫及但又無法向對我期盼至深的父母告白,巨大的心理壓力也只能完全由自己承擔無處宣洩,我真心的希望志光教育集團能夠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記取教訓絕不重蹈覆轍,尊重智慧財產權。也由於我無知及自私的行為損害授課老師畢生研究的心血,在此也一併向授課老師道歉。希望能藉由此悔過書,來表達無限的歉意及懺悔,並保證從今以後絕不會再有違反著作權法等類似的事情發生,一定會永遠以此事件做為警惕。
相關法規條文茲檢附如下:
第九十一條(重製他人著作之處罰)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九十一條之一(處罰)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九十二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處罰)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條(告訴乃論罪及例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 O詠O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我的無知讓志光受到損害感到萬分歉意,同意學員錄音的盜版音檔,是不能私自販售的這讓我上了一堂寶貴的課,我說明一下我為何會販賣音檔,我目前工作是洗樓梯,原本我有個不錯的工作,在前公司不管是總經理(老闆)還是廠長課長們搶著要的人才,最後我選擇跟廠長到大陸發展,主管做了一年多,但是當時還沒離婚長年患有憂鬱症的前妻常常因病需回台探視,只好放棄大陸回台照顧,然後過兩三年我們離婚了,離婚時前妻家裡剛好發生變故使前妻病情更嚴重,離婚後健保給付的藥前妻不夠吃,需要再花自費的藥,吃的人恍惚偷東西上了法院賠了錢,不僅憂鬱症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醫生開了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症)中度身心障礙給她,我看她吃藥後流著口水到處走也沒錢付房租,前妻家人就覺得她是麻煩,我看前妻遭遇如此只好接到我家,從跑法院、 申請身障到二年緩刑的保護管束平日的照顧都是我獨自處理,榮譽觀護人稱我是大愛、 醫生讚我有情有義.
前丈母娘工作也是洗樓梯,因為她年紀70常洗到沒力,一次真的從公車門跌出,雖然沒大礙,卻也讓人心疼,我照顧前妻所以前丈母娘也感到愧疚,洗樓梯的錢會拿來當我與前妻的生活費,我拿的些錢到志光補習,看能否考上前丈母娘就能少做一些,我照顧前妻已經身心俱疲體重受到僅有40幾,但是看到前丈母娘也很辛苦,我只好振作去幫忙洗樓梯至今,洗到我椎間盤突出(骨刺),因為前妻是三天兩就有事的人,我也無法找其他工作,一晃眼照顧離婚後的前妻至今約5年.
一年多前我在路上遇見撿垃圾的阿伯,他問我能否幫他拍賣他撿的東西,於是我開始拍賣幫忙阿伯,因此我順便將家裡不需要的也拍賣,包含志光音檔,來貼補前妻因病所需花費,除了精神方面的藥要錢、搭車到嘉義回診有時看藥性得外宿一天、方便隔天能直接換藥要錢、因吃藥後食量約莫變兩人分要錢、全口爛牙需要錢、醫生說要帶前妻出遊要錢、 然而我在不知法律的情況下,賣了志光音檔為前妻籌得500元,但我猜我整年網拍約莫萬元的獲利也沒了,我拋棄尊嚴、 前途、時間、健康及金錢僅換來少數讚美,幾乎全奉獻給需要被幫助的人,如果幫助人可以選擇,那麼那些人可能永遠不會被幫助到,如果我只選擇我想幫助的某公益團體,那麼沒在基金會下的窮人該如何是好?那些不懂向基金會尋求援助、 不懂怎麼向政府申請補助的人由誰照顧?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的家人呢?我是個養子,養父母不是因為愛小孩養來的,僅是養來拜兩個牌位其中一個牌位,我成年後有什麼困難也只能自行解決,養父已過世,住的房子是同戶籍不同住處養母的,擔心前妻被趕出門隱瞞離婚事實辦理同籍分戶,有時很無助形單影隻,我是靠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才有這機緣幫助他人才活下去的,但比許多人過得有意義,所謂最卑賤的地方可能發現最偉大的事物.從小嫉惡如仇的我,高職在養父生前當六合彩樁腳時要我替養父弄一些他六合彩的事,即使要給我很多錢,我也不為所動,因為我知道他犯法,但養父從此沒給過我好臉色,因此從我訂婚後結婚前養父得知我前妻有憂鬱症就把我們趕出家門大約5年時間,直至養父過世才搬回家,我想志光精神的含意:期望每個人都能藉由志光實現自我、獲得幸福...或者從事「成就他人幸福」的行業。掌聲響起,助人幸福...這是我報名時看到的,因此加入志光,幸福兩字從出生至今我不敢奢求,但我沒考上,也許沒考上不配有什麼幸福,甚至連祝福也省略,更遑論奢望誰能給予實質的幫助,想自助助人不小心犯法,法律卻不保障我們這些無意觸法的阿呆,僅有酌情兩字可以商榷吧?
「飢餓的蘇丹」這是最初啟發我幫助人的一張圖 ,作者也是要警告世人,但是當好人的下場作者孤獨自殺,當旁邊有禿鷹要趕走禿鷹還是拍照,不拍有誰會知道?明明一輩子一心想幫助黑人,卻被酸言酸語霸凌,然而霸凌的人得知他過往所做所為全部禁聲不語,如果認為我應該是明知故犯,前妻只是我的藉口的這樣的人一定有,我只能說這樣的人只會嘴巴說說想引起關注而已.
尼古拉特斯拉-這位最接近於神的人,你我所享有的現代化科技有50%源於此人,他未公布的手稿多數超越現今科技,這樣的人也被法律婊過,更何況我跟神差了幾光年都還不夠的平凡人.以上兩位是我的偶像,都是很替他人著想善良的人,也是我效仿的對象.
今天我在金錢與前科中選擇,前科對從沒想過要犯罪的我來說很重要,反觀在他人眼中是:誰管你去死~,但是保住前科能過日子嗎?目前錢才是我需要的,錢並不是沒有,只是我需要錢維持前妻生活能撐多久是多久而已,前妻雖有身障,但是還能上網閱讀文章,擔心她不小心看到此悔過書會過於自責或自殘,因此我無法公布姓名,若無法公布姓名讓志光感到我誠意不足,我只能賭法官輕判賠上前科,但我會誠實面對司法並以我如何觸法、和解過程及審判結果,對我來說很產痛的經驗告誡大家,用匿名方式於新聞及各論壇呈現,提高大家對智財法認知.最後深深地向志光鞠躬跪拜,對不起我錯了.
此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阿德
立書時間:中華民國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