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不滿吃到飽火鍋店上菜太慢、冰淇淋挖不動,上網發文批評店家「超白目」,還呼籲網友將該店設為「雷店」,遭店家控告誹謗。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傳喚當天也用餐的消費者,發現張女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且餐廳服務與食材屬可受公評之事,處分張女不起訴。
廿一歲張姓女子去年三月持團購券到北市士林區一家麻辣鍋店用餐,不滿店家送菜慢吞吞、肉質又差勁,彷彿「吃了一肚子氣」,返家即在台大批踼踼吃到飽版上發表抱怨文,指控店家服務不佳、食材又差。
張女文章指出「等了快二十分鐘才上我們的鴛鴦鍋,真的很扯!」、「大家桌上都沒肉,吃到飽還怕別人吃就不要開啊!」、「冰淇淋說是哈根的,但是溫度調很低根本挖不起來」還直批店家超白目,建議網友退掉團購,把店家設為「雷店」,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卻因此挨告。
檢察官檢視文章內容發現,許多網友也同聲抱怨,進而傳喚當天到場的消費者釐清現場狀況,邱姓男子告訴檢察官,當天等了卅分鐘店家才上菜、冰淇淋剩不多挖不起來;王姓男子也說,兩個小時才吃到五、六盤肉,服務員也愛理不理。
檢察官比對網友發言與消費者證詞,認為張女所陳述的消費經驗並非憑空杜撰,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