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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之而來的,則是喝酒駕車肇事的比例也越來越高,因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也不斷攀高。每天打開電視,幾乎一定有人因酒駕釀成的車禍受傷或死亡,從年輕的機車騎士到開車的中老年人,男女老少,無一倖免。
既然喝了酒,為什麼還敢冒險開車或騎車?很多人自認為酒量好,開車依然靈光,更打賭自己不會倒霉到遇到警察臨檢。國父孫中山先生有先見之明,他的「博愛」二字,倒過來念就成了「愛博」(台語:愛賭博),充份彰顯了華人的好賭天性。
於是,許多喝完酒已經大舌頭的朋友,還顛顛倒倒地走向機車或汽車,勇敢地上路,兩眼發直,什麼都不驚,向前行。
運氣好的(還是不好的),剛好遇到警察路邊臨檢,撿回一條命。有些男女,酒後嚴重失態,剛好被拍攝到且PO上網,丟人現眼到家;或與警察盧個沒完,被揪進警局過夜。運氣不好的,則是出了嚴重車禍,車毀人亡,一次摧毀了好幾個家庭,這才悔不當初。
問題是,許多酒駕出車禍的,經常是累犯;也就是說,他們喝不怕、罰不怕、抓不怕。更離譜的是,有些駕駛身上已經背負了好幾條人命,依然酒醉駕駛如故,就差沒在他的車門邊噴上已撞死人數的「光榮印記」。
最近有朋友傳來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的鞭刑影片,看了讓人觸目驚心(註)。雖然有點血腥,但是犯者只要被鞭刑了一次,保證皮開肉綻,好幾個星期無法坐上駕駛座;如果膽敢再犯,處罰就不只是罰錢與肉痛而已,保證吃不了兜着走。因為這個鞭刑,使得酒駕事件在新加坡,已幾近絕跡。
既勇敢又好賭的台灣人,似乎不為每日喪命的酒駕事件感到心生恐懼,每天在餐廳、夜店、KTV門口,還是可以看到醉醺醺的酒客不是打架鬧事,就是酒駕上路。賣酒的店家不想管,警察則是沒空管,因此,酒駕車禍死亡的事故,每天不斷在台灣各地上演。最令人痛心的是,許多晚上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的好學生,就因為被酒醉駕駛的車輛,撞死或成了毫無意識的植物人。為了躲避刑則,更多酒駕肇事者,選擇肇事逃逸,置車禍受害者於不顧。在電視機鏡頭前,受害者家屬哭斷腸,依然無法阻止每天不斷上演的酒駕事件。
先進國家,除了會要求賣酒的店家,道德勸說已經酒喝到茫的客人坐計程車回家之外,更會對賣酒給酒駕肇事的店家,處以連帶刑事責任。讓他們知道:不能因為一味賣酒賺錢而致人于死。
最有效的嚇阻方法,應該是效法新加坡,對酒駕肇事初犯者,處以鞭刑,再犯者則關入牢房進行戒酒醫療。以目前台灣近乎寬鬆的酒駕處罰條例,實在無法收到嚇阻之效。
執政者與立法者,如果真的是愛民如子,或要避免自己或家人成為下一個酒駕的受害者,就該對賣酒的店家做出適當的管理,更對酒駕肇事者處以鞭刑。
認為鞭刑不人道、無人權的人,最好祈禱自己或家人不會成為下一個酒駕肇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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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沉淪已久,許多事情都已脫序,無法單以道德勸說收效,偏偏司法又不可靠、毫無警惕作用,真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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