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以推薦的平台.........轉戰其他.....
野心變大了~~
一個月收1000~
全部幾百家商店耶!
有些商店根本是小本生意~
每月收1000人家利潤怎麼攤???--==>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還跟y拍..pchome相提並論~~
拜託~~人家他們有幫忙打廣告好嗎?
愛合購的廣告是要另外收費的!
現在等於 廣告費+月費 ==>這樣會不會賺太大?
且每次大合購~愛合購都有抽成!
要登上大合購~就先付5000元..之後看業績多少再從中抽15趴
最新版 開店特別協議書
甲方:台灣XX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請填公司/商號正式立案名稱;個人開店者請填真實姓名)
1.首年開辦費,新台幣 27,000 元整(未稅)
*本費用內含 RMS 講座、店家/商品評價(Review)+影像登錄管理(R-Cabinet)新功能使用,
以及各項金物流服務開通設定作業。
2.首年開店平台使用費,優惠價新台幣 12,000 元整(未稅) (*原價$36,000 未稅)
3.乙方帳號核發(AO)後,系統使用費以 10%(未稅)計算。
4.其餘雜項費用計價說明,
6.提供乙方以下流通達成獎勵:
(1) AO 後第一年,累計流通額達 70 萬(含以上)者
給予流通額達成獎勵金
新台幣 39,000 元整(含稅)
(2)每一合約期間累計流通額達 70 萬(含以上)者 次年免費續約
(3)每一合約期間累計流通額達 150 萬(含以上)者
給予流通額達成獎勵金
新台幣 50,000 元整(含稅)
7. 合約期間內,年度累計流通額若未達 70 萬者:
(1)次年續約收平台使用費 36,000 元整(未稅)。
(2)乙方同意甲方得於每一期合約期間屆滿時,自應轉付予乙方之代收交易價金中抵扣前項
平台使用費。若於前一合約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之代收交易價金仍不足抵扣,經甲方催
告後一個月內,乙方仍未繳納不足額之平台使用費時,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協議書並解除
雙方開店契約關係。
(3)如第(1)項續約年度之累計流通額達 70 萬(含以上),給予流通額達成獎勵金新台幣
36,000 元整(含稅)。
..............我還沒簽, 所以無關保密條款吧
目前上架免費, 成交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