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25日起持統一發票兌領「臺灣水果月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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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09 16:01:29) 北區國稅局表示,自98年11月25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民眾持消費購物之98年11-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驗後發還,不得與該局其他活動重複使用),即可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兌換「臺灣水果月曆」1本,每人限兌領1本,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該局說明,為透過不同方式將租稅常識傳送至每一層面,灌輸民眾正確納稅觀念,以提升國民納稅意願,特別於歲末在所屬轄區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與連江縣(馬祖)等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同時舉辦『持統一發票兌領臺灣水果月曆』之活動,藉以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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