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礙可申請保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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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聯合報的報導,才知道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身心障礙保證年金4000元》,當初我的家人因家庭應計人口,財產、收入影響而不能領殘障補助,現在可以申請門檻較低的身心障礙保證年金(年收入50萬以下、個人名下房屋500萬以下,沒有存款限制)
至於在參加國民年金後才領重度殘障手冊,可以領『身心障礙年金』但和『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一樣會衝突,仍然是2選1,擇優申請。
所以: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不能同時申請國民年金的補助。
不過可以減免國民年金保費年金,重度全免。
只要先到市公所國民年金處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附存簿封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背面影本,寄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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