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時,左後門不可開門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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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時,左後門不可開門下車
!!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
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
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
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
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
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
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
左後門開門下車與機車擦撞被起訴,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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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條 |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 ,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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