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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妹共同監護 賈靜雯將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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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1 發表 (2010/8/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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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31/5/2c53g.html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今天裁定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共同監護女兒梧桐妹,賈靜雯無法接受。她表示,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透過律師表示,2009年9月她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灣,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她為主要照顧者,並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賈靜雯表示無法接受,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表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都已庭呈法院,其中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都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有諸多不良影響。她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認為有違法理。

她說,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

梧桐妹是在台灣出生,在台灣和中國上海生活。賈靜雯說,如果女兒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然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

賈靜雯說,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台北地方法院捨此不為,令人遺憾。9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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