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轉)不管是主購或是團員都要注意囉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有夠擾民的,大稅減稅,徵這種小小小稅,稅務員是太閒,工作量太少喔!
國稅局是打算大開講習課喔!教納稅義務人該怎麼計算.
浪費徵納雙方的人力,來徵這種”微”稅,好奇能課到多少稅?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大稅在討論減稅~這種小錢可以扣到多少稅呢~只是擾民而已
那真的要請站方代表去詢問國稅局該怎麼計算
請整理出一套流程、教主購知道如何舉證一切
電話聯絡、訂購、追貨的電話費、團友沒取貨再連絡的電話費、列印資料的墨水費、紙張費、電腦、列印機器材費周邊的維修費、電費,發貨場所所使用的照明電費、到發貨處所支出的油資費用、匯款的匯費等等一切支出
回應 sherry0089:
很想問說,那主購是要如何開發票或收據給團員呢? 主購也不是店家,只是一個中間站,又沒自己開店營業, 是要怎麼去申報呀. 真的希望政府官員不要看那紅往那沖,請想好一個完整的方案再來討論吧! 這樣只會讓團購的人潮流失吧.
要怎麼申報?
去國稅-綜合所得稅股,跟稅務員說不會算,叫稅務員算給妳.
(稅務員有義務要教會納稅義務人怎麼申報,或提供資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看國稅局煩不煩)
國稅局只管徵稅,團購人潮會不會流失,這個是經濟問題,屬經濟部管的.
不合理...這樣誰要當主購呀><!
主購還要幫忙收...幫忙分...幫忙冰.....已經夠辛苦還要繳稅.
怎麼不叫那些高收入的多繳點.找這種小收入的碴.
還真ㄉ是中華民國萬萬稅~~~不管什麼事都要人民繳稅
回應 yenmino: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不懂為何要扣稅??雜費算收入嗎??如果雜費算收入,那我直接收50,100不是賺比較多,何苦在哪5元10元的收!!
其實雜費 通通給歲局 也沒關係啦
阿````只是可以請國歲局幫主購分貨嗎
或可以幫主購對帳嗎```
如果可以 蝦米費用 我自已付啦 雜費通通給他們也沒關係啦
總比每天我在幻想,有沒有人會發明,自動對帳機 ,自動分貨機``好的多>"<
取貨天 我只要負責拉咧 哈啦``就好```
我也是按奈想耶~ 如果真要課稅~那我要跟團就好了~
照時間如期取貨~又不用分貨~也不用連絡商家~也不用對帳~
也不用打電話連絡團友~也不用苦苦等團友來取貨~
也不用寒天~下雨~熱得要命在那分貨了~~~
哈哈~只要哈啦~這個我最喜歡了~~~
哇哩咧~~
怎舉証啊??電話帳單都直接跟中華簽月租699元的..莫非這可以全扣嗎??
什費收5元....
又得花時間列印.印色不用錢嗎??
騎車或開車不用油錢嗎??
國稅局應該針對收取高額什費的去查才對啊....
我們這些良心主購..有時不收什費.有時才收5元什費.怎付擔得起咧??
真是有夠機車的....
真的搞到最後沒人願意當主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