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違反著作權法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
提醒網友們別跟我一樣犯這種愚蠢的錯誤
本人賴○○,在此以最誠摯之心,關於販售非正版函授錄音光碟給予他人一事,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及悔意。無意間觸犯著作權法規,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與教授法學緒論之陳治宇老師的損失,本人願盡力彌補此一過錯,惟現今還在求學階段,處境艱困,望請檢察官、志光教育集團和陳老師能多所寬諒,給敝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人曾於網路上以大約兩千元購買二手函授教材CD,後因欲準備其他類別考試,已用不到相關CD錄音檔,而本人原欲以當初購入價出售正版二手函授教材CD,但是一直賣不出去,於是有賣家表示希望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盜版品,本人並非據此圖利,最後正版二手函授CD也以和盜版相同的價錢500元賣出,即便此不法所得並非本人原意,但出售錄製cd之行為,已然觸犯著作權法,雖本人並無惡意故犯法律規定,惟造成侵害志光教育集團和陳老師的智慧財產權,乃是不爭的事實,造成貴公司與陳老師之損害,敝人感到萬分抱歉。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出版之高普考、司法特考等書籍、教材,其品質乃一時之選,準備國家考試之考生無不大力推薦,亦是欲求公職一途的最佳捷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辦學之用心,實乃全體工作人員與教師群們的辛苦付出,考生應給予更多的支持、肯定,多親自參與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教育課程,或選擇正版之函授課程。日後敝人必以個人經驗,奉勸周遭同學,千萬勿在網路上購買二手函授資料,不但品質堪慮,還可能網拍受騙上當,亦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之規定,可說是得不償失,也辜負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辦學的用心。
最後針對自己的憨然無知,違犯著作權法,使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陳老師權利遭受侵害,再次鄭重道歉。敝人所應承擔之責任,敝人絕對願意接受該有的處罰。惟敝人目前還是大學在學生,父母親長期失業,上學期已向學校申請了兩次急難救助金,希冀檢察官、志光教育集團能原諒敝人年輕不懂事,能給敝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日後完成學業,必協助志光教育集團宣導著作權法之觀念。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賴○○
中華民國100年2月28日
也是看過這二擇的道歉啟事~可是我不明白他轉賣的是正版的為何犯法?
不就像我們轉賣或是購買二手書一樣嗎?
難道這也是犯法的嗎?
感覺上再打廣告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