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悔過書 謹致-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O吟O)以誠摯及悔悟的心,謹向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金榜公司),表達深刻之悔意及致歉。於暸解本身行為觸犯著作權法後,心中充滿萬分歉意,對於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與不安,期間造成家人的擔憂與煩心,心中亦同難受。
本人於2007年12月於露O拍賣向網友購買正版行政法函授講義含錄音,其後因擔心錄音CD有毀損之可能,因而將黃老師錄音課程轉錄為mp3檔,並儲存於電腦硬碟中,2010年為整理手邊較少閱讀之書籍,故將正版行政法函授講義放在露O拍賣上面,以含運3080元販售,2010年8月有一位買家下標,並詢問3080元是否包含錄音檔,本人當時於電話中答覆願意燒錄mp3檔予買家,但不另外收取金額,內心以為不收取金額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直至2011年2月接獲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通知,並到案說明,方恍然大悟原來自己在不經意間,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因不諳著作權法規定,誤以為隨書附贈錄音光碟檔案之行為乃是被允許,故將錄音光碟附贈於講義,而侵害到金榜公司之著作權利。經查我國刑法第十六條及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後,方知悉著作品都有著作權,且雖不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觸法,亦不可作為免責之事由。
2011年5月,經與金榜公司法務代表林先生一番懇談,林先生願意給予和解及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會以最誠懇且不推卸責任之態度負起該有的責任。
在此謹向金榜公司及黃老師鄭重道歉,並希望藉由此悔過書,表達本人對貴公司無限的歉意及悔意。自從接獲保智大隊通知並製作筆錄那天起,內心承受許多煎熬,更因此事讓家人擔心、受怕,本人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也願意於能力範圍內賠償貴公司因本人無知所造成的損失,只盼望貴公司能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保證從今以後絕不會再有觸犯及侵犯貴公司著作權益及類似事情發生,並且會深刻記取教訓,並且在著作權的保護上,盡我所能的加以維護和宣導,並以此做為自己隨時的警惕和檢討。
悔過人(O吟O)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