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道歉啟示—志光教育集團之著作權一事
本人廖○○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及悔意並懇請原諒。
自了解自己觸犯著作權法後,便有相當大的內咎與抱歉,對於自己的行為深感悔意與不安,期間亦造成家人的困擾與擔憂,心中萬分不捨與難受。生活更是焦躁害怕會讓經濟雪上加霜。
在九十八年因為面臨被裁員中年失業,暫時靠失業救濟補助金維持生活開銷,加上中年找工作十分困難! 一直應徵的工作都還是沒下落,心想試試初等考試,不限年齡,於是在九十八年,向友人借貸5萬元上志光補習班參加終身制一般初等課程。到數位學院聽影音檔上課,學院可將聲音錄回做複習聽,但是經過兩次考試都落榜,又因為單親家庭需照顧兩個孩子的開銷及經濟壓力一人承擔,無法再好好專心攻讀。後來放棄國考,而當時購買的教材怎麼才不會資源回收可惜,並且也可補貼一點教材費。
當時上網看到很多將二手書在網路拍賣,我因不懂網拍,特意請教有經驗的人故將公民課本(志光出版)放在雅O拍賣網上面,以300元書之定價販售,並將「公民」課程錄音檔案及題庫,一同隨附於拍賣中,作為贈送,並無販賣光碟之意圖,直到警察傳我到警局時,警察的一段話,讓我一下子全明白才知道自己在不經意間,已經觸犯著作權法。
" 警察他說 : 你沒想到,如果每個人都買二收書,花幾百元就可以聽課那麼補習班如何生存,你花好幾萬上課,就是貴在上課的價值 "
你替沒錢上補習班的同學想,但是你卻侵害了人家的商機及著作權所以法律才要規定,就是你認為是送的都不行 "
對於我的淺見與無知而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出版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感到非常歉疚,我真的錯了 !心裡真的好難過。我就是阿 ! 終身制將近五萬元的補習費,如果我是這些課程的老師,我會作何感想 !!! 著作品都有著作權,即便是不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觸法,亦不可當作免責的事由。
一想到家裡經濟不是很好,還無知的犯下這個錯,經過這一次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徹底了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並對於我的行為而向受到傷害的老師、志光教育集團,再次說聲對不起。
經由我無知觸犯著作權法之切身的經驗,希望能給予、告知其他人關於著作權的正確觀念,明白維護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對於自己的行為多加留意,不要輕易違反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免付出沉重的代價。
最後更要感謝檢察官、書記官,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主管願意給我一個重新的機會。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 廖 O O
中華民國 10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