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聲明及悔過書
一、道歉聲明
本人徐OO對擅自將交換而來的99年許O老師刑事訴訟法副本出售,深深的知道自己已經鑄下大錯,內心真的十分的後悔、難過及害怕,不僅侵害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之著作權,違反的是嚴重的公訴罪,並需支付金錢賠償,這是我當初始料未及的,我錯了!對不起!
對此,本人要以最誠懇及最悔悟的心情對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致上最深的歉意,並對志光教育集團、授課教師及養育我的父母說:「對不起,我錯了,當初是一時的糊塗,沒有想那麼多,更從未想過牟利,此刻的我十分的懊悔!再次說聲對不起!」在此,本人願意在能力所及範圍內盡力地彌補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所受的損害,懇求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原諒我,給予我和解的機會。並請求承辦的檢察官可以原諒我當初因一時思慮不周而做出如此愚蠢、錯誤的行為。拜託!請給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謝謝。本人將永遠記取這次的教訓。
二、事實經過
本人於99年3月底在露天拍賣網站向網友購買99年唐O老師公務員法正版函授,當時尚在服役的我本打算用以準備該年度的政風類科,沒有想到剛下部隊日夜顛倒的生活,讓我深深的覺得根本沒有時間準備,於是在4月底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二手書板出售上述教材。
同年4月底網友以站內信詢問我是否有交換的意願,不論正本或副本均可,因已有其他網友向我洽談,且聽聞許O老師刑事訴訟法教學甚佳,考量自己還未工作,竟貪圖一時便宜鬼迷心竅答應以副本方式交換99年許O老師刑事訴訟法函授,沒想到這卻是錯誤的開始。
100年1月因要去上班,考量該教材已使用不到,即在台大批踢踢二手書版出售,適逢網友有意願以2000元購買,當時心想彼此都是考生,自己也確定要去工作了,教材也確定用不到,希望可以讓給有需要的考生,而以1100元(含郵資)出售。
100年7月5日晚上接到母親的電話,她告訴我家裡收到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桃園分隊的通知書,並焦急地問我到底發生何事,告訴母親整件事情原委後,在電話這頭的我恍然大悟,想到這件事情不僅可能人生因此留下污點,而且已經深深的傷害母親的心,在等待製作筆錄的期間,母親每天吃不好也睡不好,看到她憂鬱的眼神,我不禁想如果當初沒有我這麼不孝順的兒子就好,至少不會讓母親擔心,如果我當初願意多想一下,就不會做出如此愚蠢、錯誤的決定。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錯了,真的很對不起!
事後我想起自己的行為都感到十分後悔、難過及痛苦,並且對於可能受到司法制裁而感到害怕,好幾個晚上因此而失眠,對日後的生活完全沒有頭緒,但我告訴自己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應該勇敢的面對,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並且盡自己的力量彌補、解決。同年7月10日至桃園分隊製作筆錄時,我即坦承這行為。
三、悔過與反省
從小家庭失和並籠罩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長期下來使得我個性畏縮,遇到事情都往自己肚子裡吞,只能默默告訴自己一定要努力,不要被別人看不起。高中畢業後有幸考上軍校,但因為自己當時不會想,總是羨慕外界的生活,終究無法忍受而選擇離開。退學後,外面社會競爭激烈的程度遠遠超出我的想像,讓當初懷抱希望的我漸漸信心全失。大學畢業後雖然幸運地考上公務人員,但服役中的我竟又開始三心二意,為了貪圖一時便宜甚至做出這種連自己都無法原諒的行為。當初從來沒有想過以此牟利,更沒有仔細考量因此會侵害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的著作權。我錯了,對不起!
事發至今,母親擔心地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家裡的氣氛也變的十分低落。從母親的憂鬱眼神中,我看到擔心,還看到了難過與無奈。當初不是告訴自己別讓母親擔心嗎?沒想到此時此刻的我,卻讓母親失望了,原以為我找到穩定的工作,今後可以放心了,現在卻因為一時的思慮不周,而可能葬送自己的前程。我的生活也因此大受影響,每天都活在懊悔及害怕中,常常半夜驚醒,有時甚至莫名的哭泣,我好後悔做出這樣的行為,對不起!
母親對我說:「你覺得你的人生只值幾千元嗎?為了省錢,卻因此賠上自己的一生,這樣真的值得嗎?」我聽到這番話時,真的好後悔,也深深地知道自己已經鑄下大錯,我要大聲的說,不值得,真的不值得!我很後悔自己所作的事,我錯了,因此侵害了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的著作權,真的很抱歉,對不起!對不起!
在此,謹以最虔誠及最悔悟的心情,對受侵害的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對不起!我錯了!我願意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努力的彌補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的損害,懇求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原諒我,給予我和解的機會。也請求承辦檢察官原諒我,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謝謝。
此外,感謝保智大隊江警員鼓勵我勇敢面對自己所作的行為。並感謝志光教育集團法務林先生的來電,即時糾正我的錯誤,且願意告訴我可能解決的方式。
如今我真心的企盼透過自己的誠意及悔悟之心懇求志光教育集團及授課教師原諒我,給予我和解的機會。真心的企盼可以回到單純的生活,我已經不再胡思亂想、三心二意,並且十分珍惜現在的工作,今後我會以最誠摯的心面對我的家人、生活及工作。我願意以自己為例告誡親朋好友一定要尊重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是著作權人智慧的結晶,不容許任何形式的侵害,切勿貪圖一時便宜,否則屆時將後悔莫及。
最後,對受到傷害及打擾的志光教育集團、授課教師、法務林先生、江警員及愛我的家人表達我最深的歉意,非常對不起,我錯了。對不起!
本人發誓以上所言均為屬實,懇求 貴集團原諒我的行為。再次表達歉意,對不起!
謹致 志光教育集團
立書人 徐OO 敬上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