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致志光教育集團-道歉悔過書
本人許○○以最誠懇與悔誤羞愧的心,在此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最深的歉意和悔意,由於本人對著作權法規範的無知,侵犯了貴公司權益,個人深感內疚與慚愧並保證日後絕不再犯,並懇請志光代表及相關受到侵權的人,能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人是領取固定薪資的上班族,原計畫準備司法事務官財經組考試,並於PTT網站國考版和會計版了解相關考試科目,希望能考取此高薪資公職以改善家計,且公務員有子女教育補助,未來子女可以不用像自己一樣未出社會就先背負大筆的助學貸款(該貸款至今尚未還清);經過初步了解,原欲購買中級會計學課本先行自修,經向PTT某賣家詢問後,得知該賣家有送課程錄音檔,而以600元(運費另計)購買郝強老師中級會計學加送課程錄音。(因PTT發生大當機,配合網站宣導,故未留存任何信件)。
收到課本前,即發現司法事務官不會再開缺,且中級會計學要修改考試內容與國際接軌,考試方向未明,另一方面也自覺能力不足與下班後要照顧子女並無多餘時間專心準備,於是收到課本和課程錄音檔後,確認資料無誤,隨即將其閒置。雖然不考試了,但仍不定期上PTT網站,經過一段時間發現仍有許多人在找九十九年郝強老師的中級會計學,故以低於當初購買價,將課本打九折且隨書送錄音檔賣給有需要的人。
本人出售後亦不知該無知行為已觸法,以為原賣家送的個人錄音檔並未拿來獲利賺錢即無不當,一直到保二總隊薛警員來電,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後打165專線確認後,因時間已晚於隔天趕緊致電薛警員,透過薛警員說明才知自己無知的觀念和少根筋的行為,已經闖下大禍了,連日來深感懊悔,內心也極度不安,造成家人擔心與影響子女互動,真的相當自責也對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權益感到相當的對不起。
此次事件真的給我很大的警惕和教訓,尤其本身是基督徒,自認平時謹守份紀,知道自己觸法後,至今忐忑不安,也一直為此事禱告,從沒遭遇如此衝擊低潮時刻,也讓我了解到要尊重著作權;希望貴公司能念在本人初犯且無惡意,可以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個人亦保證絕無二次出售之行為,也懇請志光長官和代表能考量本人家庭和經濟狀況給我和解的機會,我一定會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做最深刻的自我檢討與反省。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許○○
中華民國ㄧ百年八月十日
100年8月11日出庭,感謝陳檢察官和志光法律顧問林先生的善意,願意給本人改過自新與和解向善的機會,也讓我知道觸犯著作權法第91、91-1、92條的嚴重性,未來和解金亦會由志光捐贈給公益團體,個人對志光的寬宏大量,由衷感謝,希望社會大眾以本人案件引以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