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權道歉啟事
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權道歉啟事
本人徐O賢首先要以最真誠及最懺悔的心情,表達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十二萬分的歉意與悔意,本人於100年1 月因在網路上(ptt二手書版)販賣正版書籍並將網路上買來的非正版錄音檔贈送買家,而觸犯著作權法第91-1 條,本人深感懊悔並保證日後絕對不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情事!!!
去年在ptt二手書版看到有人在販賣高O老師的刑事訴訟法教材,於是花了幾千元購買而來(原本以為自己所購買的為一般正版光碟) ,直到今年一月因為房租費繳不出,便想說把手邊用不到的正版書本賣出,同時想到去年在網路上購買的光碟已聽完就送給買方好了,後然就以約600元的價額將書本賣出並贈送光碟。一直到接獲高雄保智大隊著作權到案說明通知單,由警員告知才知自己在不知不覺中侵害到侵害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之著作權。而自從到警局作完筆錄後,每天心情都相當沮喪、害怕、 惶恐,這些日子很折磨很難受也完全讀不下書,且對自己感到非常失望與自責,想到日後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或和解金,懊悔不已。而更令人感到內心煎熬與難過的是想到年邁的父親為了要支撐一家人的生活,每天還要到工廠做苦力以挣取那微薄的收入,不是為了什麼,而只是單單想要自己子女能平安生活。豈料卻因我的無知與愚蠢觸法可能拖垮整個家庭。更辜負家人簡單的期許。 看著滿髮花白的父母日日嘆息、難以入眠,想到自己失業在家無法分擔家計,如今更面對可能難以支付的和解金,深感自己是如此不孝。
再多的悔恨與自責也無法改變自己無知的錯誤事實,我會以最誠懇態度負起責任,懇求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念及本人為初犯亦無任何圖利意圖,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本人會勇於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絕不逃避,也願意於能力範圍內極力彌補因個人無知所造成的損害。藉由此悔過書,表達無限的悔意,且經過這次教訓後也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保護智慧財產的重要性!於此再次表達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 本人保證從今以後絕不會再觸犯及侵犯著作權益及類似事情,並且會深刻記取教訓,痛定思痛,在著作權的保護上,盡我所能的加以維護和宣導。
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願意與本人和解,感謝法務林先生的協助和解。謝謝您們給予我這一堂寶貴社會課程。本人一定盡我所能的加以維護著作權和宣導保護智慧財產的重要性!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徐O賢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