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侵犯志光補習班著作權道歉啟事
本人 王OO 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致上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的錯誤行為!由於本人98年6月至99年3月,在某論壇刊登志光出版的初等社會工作和社政立法,並出售自行重製的CD課程與講義筆記,嚴重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1條,也侵害了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著作權和利益,對此本人深感懊悔與抱歉,然很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本人一次改過的機會,本人保證會永遠改過自新,絕對不敢再犯了!
我原來是從2009年開始準備初等社會行政的相關考試,期間一邊工作一邊準備唸書,在準備了幾個月後,由於家裡經濟狀況有問題,經濟壓力越來越沉重,父母親連吃三餐都有困難,醫生又一再告知術後的父親在飲食方面要很小心且少量多餐,身為子女的也想盡辦法借錢處理家中經濟問題,開始變賣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甚至連結婚戒指也都賣掉,然家中經濟大洞真的比我想像來的嚴重,所以在想不到任何辦法之下,雖然知道是違法,但是我還是做了一件令我後悔莫及的事,在98年6月開始於某論壇將自己所唸科目刊登上去,希望可以藉此備份給需要的人,並獲得報酬減輕經濟負擔,沒想到此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著作權法第91-1條,更讓我原本困頓的生活更加的痛苦,更加生不如死,常常騎車時會想是不是撞上前面的大車就可以一了白了了,是不是就不會痛苦了,不用再背負著責任,也不用擔心會被污名化,良心受譴責。
收到保安大隊的到案通知書後,就到台北進行筆錄,期間陳警員一再的給我支持,甚至還拿了一千元要讓我當交通費,此舉讓我非常感動,我也在心裏告訴自己,貧窮並不可恥,但是如果因而違法就必需為所犯行為付出代價,必需去面對。從保安大隊做完筆錄的那天起,我無時無刻都感到懺悔,並花了一段時間研讀著作權法的內容與相關案例,研讀後才深深明白自己犯的錯是如此的嚴重,以及將來必須面對民事和刑事的賠償!原本經濟壓力就已沈重,加上父親的病情並無好轉且日益惡化,更因被提告,每天心情都相當低落、食不下嚥,心裏一直期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能網開一面,願意給本人ㄧ個和解的機會,本人真的誠心誠意的知道錯了,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任何懲罰,希望可以彌補對貴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本人要在此呼籲社會大眾,千萬不要跟我一樣,犯罪就是違法的,再多的藉口都不足以減低罪刑,尤其是智慧財產權,這是別人花了許多心血的結晶,背後的辛苦是無法計算的,千萬不要為了解決眼前的困頓而侵害別人的利益,這樣只是會令自己落入更艱困的生活,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千萬不要選擇會傷害別人的方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既然違法就必須付出代價,即使無法承擔也必須接受。
最後,我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老師、主管和負責人,再次表達內心深處深深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錯了!真的是出於經濟壓力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經過這次慘痛教訓後,讓我徹底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也告誡自己絕不可再犯同樣的錯誤了!希望可以藉由此悔過書,表達我對貴公司最深的歉意,並喚起社會大眾對著作權法的重視,不但使創作者的心血受到散佈或重製的侵害!
最後要再次感謝檢察官、書記官願意看在我是初犯,而以緩起訴終結此案,更感謝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主管願意給我一個重新的機會,和一直協助我減低和解金的法務林先生,雖然我對志光做了侵權的行為,然法務林先生卻能寬宏大量的給予我很多包容並原諒本人糊塗的行為,本人保證以後絕對不敢再犯了。最後感謝曾協助過我的保安大隊陳姓警員!
此致
志光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王0O
時間: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