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悔過書
本人在此先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致上十二萬分歉意與悔意,由於本人黃○○於民國98年10月到11月間在奇摩拍賣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賣家購買一套電力工程高普考的DVD函授,內含科目有:基本電學、電路學、電子學、電機機械、電力系統與配電學共六科。由於下班之後並無充裕時間來準備國家考試,所以就在今年99年3月賣掉此套在網路奇摩拍賣上購得的盜版DVD函授,由於本人還有重製之盜版光碟賣給不特定人士,總共約100片DVD,由於上述所犯罪刑本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也已嚴重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的著作權。本人也深知自己犯了極嚴重且不應該犯的錯誤,對於此事件深感後悔,並對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致上萬分的歉意我深深知道自己做了極為嚴重的錯事,我在此保證絕對不會再做違反著作權法的相關案件了,並解會盡自己的能力範圍下提倡並保護著作權法。
在此本人再次表達我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真心悔過與真誠的表示歉意,真的非常對不起,我侵犯了貴公司的著作權,我心裡感到非常難受與自責,我真的知道錯了,我知道不能用以無心、無知或不諳法律來推諉卸責這件事,我受到有生以來最大的折磨與教訓,這些都是本人咎由自取,而怨不得人,我願意支付自己能力範圍內的金額補償貴公司,懇請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希望貴公司原諒本人對法律認知不足所造成之侵害不予追究並能給我一個自新改過的機會,本人由衷的感謝給予我這個改過的機會。
本人在此呼籲,看到本篇悔過書的人,無論如何都不可買賣盜版光碟與重製盜版光碟,藉著本人的案例,希望大家知道著作權法的重要性,讓大家一起來遵守著作權法,使著作權法不再受到任何侵害,切實真正去重視著作權法,千萬不能心存僥倖而千古恨,造成得不償失。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公司
立書人:黃○○
中華民國99年11月27日
道歉啟事-志光集團
本人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向志光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本人的錯誤行為。經此事件,本人深感懊悔、自責慚愧,在此,懇請志光集團網開一面,給予本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自此之後絕不再犯。
因為103年度的國考失利,為盡快重回職場,年底將手邊的課程光碟以物盡其用的想法,採不分科目單一低價售出,並在一位買家剛巧在前一位下訂的買家之後詢問其中一套課程,當時將心比心地體會考生的困難,一時思慮欠周,拷貝了已被下訂的課程,隨著其他課程的正版光碟一併售出。就這樣一個令人悔不當初的錯誤發生了,致使自己在沒有意識到已侵權地情況下觸法,也令貴集團受到侵害。
在接受筆錄製作之後,本人雖非據此圖利,原意僅抱著協助考生的想法販售拷貝光碟,但了解出售非經公司授權光碟之行為實為觸法的事實之後,在欠缺深思熟慮及不熟悉著作權法的情形下,對貴集團造成的商業損失、以及對貴集團法務人員造成諸多不便深深感到抱歉,也感到相當後悔及擔憂,同時深怕造成家裡的心理負擔,內心慚愧、悔不當初。從被通知侵權、進行筆錄、再到偵查開庭的這段期間,不斷地自我反省,並深受煎熬,希望能透過撰寫此悔過書表達內心一二,在此敬上本人萬分的歉意,致使志光集團以及權利受損的老師受到極大傷害。
本人衷心希望志光集團願意給予本人誠心悔過及和解的機會,本人絕不重蹈覆轍、不再犯相同的錯誤,並記取教訓,爾後必定全力宣導周遭朋友尊重任何一位著作人之著作權,善盡國民的基本義務,千萬別因一時糊塗而誤觸法網,因為罰金和罪則後果相當嚴重。並希望社會大眾能經由本人的犯錯實例,能對著作權法更為重視。
立書人林祐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