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 一封假的掛號信會讓你傾家蕩產
一封假的掛號信會讓你傾家蕩產
假掛號信! 這是真的!!看完別刪,轉寄出去 !!
請各位朋友要告訴自己的家人.
真的是跟郵差的裝扮一模一樣,
而不一定只送掛號信,還會送包裹.....等,讓你簽收!
而且會指定家中特定的某人才可以簽收.
請大家要注意!!!
用力把本信傳出去!!!
今後再有掛號信或包裹,也要先仔細看過再蓋章,
而且絕對不能再按指印, 免得被奸人所害!
一般收掛號信,只要蓋印章或按指紋就OK了,不用兩者兼具,
如果真的有這麼要求,就要小心一點了.提醒家中的人吧..
時機不好,動歪腦筋的人愈來愈多,所以要更加小心才是.....! ....
希? 璊j家看緊自己的荷包...^v^...
請各位告訴家人,尤其是平日上班時間家中大多只有老人或小朋友在家,
如有郵差或民間快遞送掛號信件來要求簽名及蓋章,
真正的郵差是不! 會叫人蓋了章又按指印,
所以一定要小心,不要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立委15日揭發一起歹徒冒充郵差以假掛號信
讓民眾簽下1千2百萬元本票的智慧型詐騙案。
這張本票流落到第三者的手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結果無辜的被害人面臨所有的財產、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的厄運。
一張記載著1千2百多萬元金額的本票,前後左右折折疊起來,露出空白的一面, 讓
被害人 梁老
先生誤以為是掛號信收執聯,在假郵差半推半就下蓋了印章並按了指模,因此本票成了
有價證券。
事後被害人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房子被查封扣押。
老先生擔心房子被拍賣而四處喊冤,他強調絕對沒有欠人家半毛錢,
根本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騙。
這起詐騙案發生在去年8月,當時1名騎著郵務車的郵差送來裝有1千元紙鈔的掛號信
請被害人簽收。
歹徒穿的打扮跟真郵差完全相同,信件的郵戳也經過台北、三重郵局投遞,行騙過程
看不出破綻。
立委希望桃園地院! 民事執行處不要成為騙徒的幫兇,要求暫停拍賣的處分。
另外,立委也質疑郵務士被冒用,中華郵政難免有疏失責任,
呼籲民眾多加注意,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對象。
PS:請大力轉送以免有人再次受害
這個法律程序好像怪怪的??
因為我好多年前就看過了類似的文章轉載
法院收到本票聲請裁定後
係採形式審查,僅就本票上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即可,倘形式上合法,即會准許原告聲請 不為實體(本票是否偽造簽名、暴力脅迫簽名等)審查
本票上形式上之要件包括:
1、當事人(被告)是否為本票之發票人
2、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發票人簽章、表明為本票之文字、無條件擔任支付、一定金額,如為見票即付之無記名本票,金額須在銀元500元(新台幣1,500元以上、發票年月日)是否齊全
3、本票是否已屆到期日且已遵期提示
但這程序在法律上也有後續補救:
1.被告(發票人)在收到判決(裁定書)後 不服 可以在20天之內向法官提出抗告甚至再抗告程序(向原法官抗告即會停止執行)
2.並再向民事庭具狀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經被告提出上訴第2項之訴後,分到案件的法官會調查本票當中的不僅僅是簽名、指印而已
一般本票上仍有付款人地址
依常理判斷 付款人地址上的筆跡也應與被告相符
法官會要兩造出面在庭上當面對質 讓被告寫筆跡 印指模比對
被告有沒有在預期心理下簽本票 可以在雙方言詞攻防中讓法官產生心證的
所謂預期心理 當然是在自願而非遭暴力脅迫、詐騙等等情形
所以 如果真是被詐騙簽下本票 應該可以在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中證明 尚不至於遭到強制執行的處分啦